作者R2234 (RU486)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请问公布私人讯息纪录有犯刑法318条之1吗
时间Fri Jan 1 00:02:04 2010
事实经过:
甲方与乙方以msn聊天
因为观念上有些分歧
甲方觉得困惑,未经乙方同意将二人之msn纪录po上网
单纯想寻求其他网友的意见以辨对错
对话内容无任何个资或id
乙方的部份仅以昵称代表
问题:
网友指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po对话纪录
侵害隐私权,扬言要存证
请问:
1.甲方有构成刑法318-1条妨害秘密罪吗?
2.网友有权利针对甲方po对话纪录的行为提告吗?
3.所谓妨害秘密的"秘密"的定义有多广?
4.318-1条中有提到"无故泄露",那甲方算是无故泄露吗?
5.另外爬了有提到也可能触犯民法第195条是吗?
第3点是因为若仅一般聊天内容,就算不使用任何通讯、讯息纪录
平常见面聊天时也很容易向第三人透露,只因为有通讯或纪息纪录
所以变成白纸黑字,这样就代表妨害秘密吗?
讲白一点就是a聊天时告诉b某件事,但是b可能会跟c、d、e..很多人讲
但都是a不认识的
那这样b不也算妨害秘密,那以後讲话不就要小心翼翼?
PS.问题很多,不过我有先爬过文了,但是不是很确定,
因为有人说不构成也有人说可以构成,所以想要再弄清楚一点,先谢谢各位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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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ubwoofer5:个人认为不算 有罪的话 那麽很多周刊和记者都犯罪了 01/01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