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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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针孔摄影与妨害秘密罪
时间Tue Dec 29 19:03:56 2009
※ 引述《HALAQUEEN (哈啦女王)》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想请教对於以针孔摄影构成妨碍秘密罪的界定问题,
: 目前我查到一些资料如下:
: *刑法第315条之1妨害秘密罪:
: 1.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 2.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
: 部位者。
: 但刑法第315条法律构成要件需无故,若是因通奸、离婚、债务纠纷等原因窃录因非无故
: 。依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9条第3款规定:监察他人之通讯,而监察者为通讯之一方或已
: 得通讯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罚。同法第3条规定,该法所称通讯包
: 括言论及谈话。且以有事实足认受监察人对其通讯内容有隐私或秘密之合理期待者为限。
: 问题:
: 我对於「无故」与「非公开」的认定比较有疑问,
: 例如假设我本人随身携带「针孔」上街,经过什麽就拍到什麽,那麽:
: 1)若以没有拍摄他人身体隐私部位为前提下,这样的行为是否认定为「无故」并违法?
A;我认为无正当理由拍摄他人,本身就有触法嫌疑。
: 2)是否只要是在公开场合中,任何人的言谈或肢体行为,都算是公开活动?
: 例如我去市场,拍到旁边的摊贩乔进货成本、录到经过的陌生人彼此谈论私事...。
A;彼此谈论私事,纵然在公开场所,亦属私人活动。
: 3)商店内的交易与未达交易结果的询问过程,是否算公开场合的公开活动?
A;同第二点,消费者与店家的议价过程,不会是公开活动。
: 4)若在KTV或漫画店等公共场合中,可经由租借并限制入内使用者的包厢,
: 那包厢算不算公开场合?期间所进行的活动算不算公开活动?
A:包厢算公开场合,但是在里面的活动不是公开活动,如果包厢租借人不愿让其他人
进入,只要让特定人进入,不算公开活动。
: 5)若店面打烊後,在店面内与朋友间所进行的私人谈话算不算公开活动?
A;不算。
: 6)又如果:店面打烊後,在店面内与顾客进行店家营利行为相关谈话算不算公开活动?
A:不算
: 7)若於私人场合中,当事人(知情摄影行为)在与他人论及将来可能产生争议的行为时,
: 例如金钱交易或借贷等行为,是否可以防范未然为理由,而事先进行录影来蒐证?
A:可以。
: 8)「散布」前面数项内容是否违法?
A:散布一、二、三、四、五、六、七都属违法,毕竟人拥有肖像权。
: 感谢各位花费时间解惑,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另外,因本身没有法律相关背景,还请各位尽可能白话点来解释。XDDD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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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 ikehunting:人家问的好像是会不会成罪的问题 12/29 21:09
2F:→ HALAQUEEN:如果违法就有可能成罪对吧?嗯嗯,那还是小心为上好了。 12/29 21:12
3F:推 gadoma:之前有一个有趣的判决,行为人本来要偷拍内裤,结果手机拿 12/29 21:45
4F:→ gadoma:反只拍到脚指头,无罪 12/29 21:46
5F:推 hcya:回楼上 那是因为刑法315-1没有罚未遂啊 12/30 01:56
6F:推 HALAQUEEN:那非蓄意的罚吗?比如摄影机掉地上,刚好短裙小姐走过去 12/30 01:58
7F:→ hsinyeh:也没罚过失.. 12/30 02:09
8F:推 HALAQUEEN:不过我想,过失後却蓄意散布应该就有得罚了,对吧? 12/30 02:12
9F:→ hsinyeh:散布规散布 拍规拍这是两回事 12/30 09:04
10F:推 depravity:由陈先生事件可以很清楚的看出这点 XD 12/30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