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yl (砂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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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残障人士手册正本无法取得,请问该如何处理
时间Mon Dec 28 11:24:15 2009
事实经过:
残障人士A女(身份别为植物人)与B君育有一子C
C为大学生,依教育部就学优待减免办法可办理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学费优待
目前残障人士手册正本由A女娘家持有
A女娘家颇多要求,B如有不从,A女娘家即以扣住手册不给为要胁
经询问教育部,每学期办理学费减免时均需缴验正本校对,没得商量
今B欲以民法第1052条夫妻之一方有"七 不治之恶疾者"为由诉离
但担心学费的问题
以我的想法是C为A之子,无庸置疑,即使离婚他还是A的孩子
但以教育部的回答,似乎是没有正本就什麽都不用说了
目前B在犹豫是否试看看诉请离婚,但担心办了以後与A女娘家正式扯破脸
是否只能在A女娘家的要求跟C的学费哪个比较贵当中选一个?
是否有解套的方法,能够不受A女娘家不给正本的要胁呢
问题:
我是C的嫂子,B是我的公公,我先生非A女所出
我跟我先生负担A女每月疗养,C的抚养B的孝养还有先生亲生母亲的债务
A女躺了11年,说真的我跟我先生真的累了
小叔又念私立大学,我们当然希望可以的话能免学费就免学费
公公是觉得她娘家再怎样也是小叔的亲舅舅亲奶奶,不想撕破脸
但也很希望能结束掉被她娘家要求东要求西的日子
想过乾脆说残障人士手册正本遗失重新申办好了
又担心这是不是未指定犯人诬告罪
而且要求小叔申请这个又有点…对我来说没什麽,对他来说就是跟亲舅舅正式翻脸吧
所以我的问题是
1.离婚,植物人以医学上来说是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是一种状态不是一种病,这在法律上不知是否符合"不治之恶疾"呢?
2.若无法取得残障人士手册正本,还有别的方法证明我小叔为残障人士子女吗
若正式撕破脸,娘家不愿拿出手册正本,是否有别的方式可以取得呢?
先行谢过各位拨冗阅读
如有建议我会非常感激
如有不足需补充之处我会随时补充
请有以教我的版友不吝赐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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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200.145
1F:→ depravity:可以到法院请求返还无权占有物 12/28 12:06
2F:→ sanyl:但是她娘家也是她的亲人没错,说无权占有好像也说不过去? 12/28 13:49
3F:→ chihho1628: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必须是所有权人吧 如此说来只有A 12/28 14:01
4F:→ chihho1628: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占有 请问现在A的监护人是谁啊? 12/28 14:01
5F:→ sanyl:应该是娘家的奶奶吧…因为婚後不久就分居了,早就回娘家非常 12/28 14:03
6F:→ sanyl:久了,然後就忽然打电话来说变植物人入院要我们这边负担 12/28 14:04
7F:→ sanyl:我们连她住哪里都不知道,娘家不讲,所以应该监护人是娘家那 12/28 14:05
8F:→ sanyl:边的某一个人 12/28 14:05
9F:推 OAzenO:就直接办遗失补发阿 拿身障者代办者身分证印章照片去县市 12/28 17:28
10F:→ OAzenO:社会处办 社会处不会查这麽多 有完整证件一定没问题 12/28 17:30
11F:推 drowsy:楼上所提明知未遗失却以遗失为由申请补发一举可能该当刑214 12/28 21:56
12F:→ drowsy:个人认为应循一楼所提途径。 12/28 21:57
13F:→ depravity:或许在补发理由大大方方写遭扣留看会怎样 ^^" 12/28 22:59
14F:推 OAzenO:刑214需足生损害於他人始该当遗失补发本人证件何生他人损害 12/29 13:34
15F:推 drowsy:本案证件系遭亲戚「扣留」,而非「遗失」,浅认此际若以 12/29 15:07
16F:→ drowsy:遗失为由申请补发,可能该当该罪,应以depravity所提之 12/29 15:07
17F:→ drowsy:遭扣留「真实」理由申请补发,而非以「不实」事项申补。 12/29 15:07
18F:推 OAzenO:楼上之见解不免令人联想"不能没有你" 12/29 16:03
19F:推 OAzenO:实务上只要1.表示"我的手册丢了"2.有完整证件3.遗失切结书 12/29 16:07
20F:→ OAzenO:社会处即予以补发 若真的担心有问题 另种选择可申请 12/29 16:09
21F:→ OAzenO:"身心障碍者个案资料表"亦可证明身障资格 别忘了社会处是 12/29 16:10
22F:→ OAzenO:以帮助社会上弱势者为目的所设立的 12/29 16:12
23F:→ sanyl:楼上这个资料表我满有兴趣的,我去问看看是否可以以此代替残 12/29 18:42
24F:→ sanyl:障手册,谢谢楼上诸位版友高见 12/29 18:43
25F:推 depravity:你没遗失签遗失切结不就会产生法律责任 @@a 12/29 18:54
26F:→ depravity:还是觉得能拿到就好以後可能有啥责任那是以後的事情?? 12/29 18:55
27F:推 OAzenO:实务上办理手册遗失补发都会告知旧证已无效若寻获请缴回 12/29 20:16
28F:→ OAzenO:当然大部分都是没有缴回的 有啥责任我也只想的到被盗用 12/29 20:19
29F:→ OAzenO:若真的被「扣留」的亲戚盗用 我想责任在亲戚不在身障者 12/29 20:21
30F:→ OAzenO:实务上不会有公务人员无聊没事去查遗失是否事实 社会处很 12/29 20:24
31F:→ OAzenO:忙的 有类似案例的不在少数 当然根本之道还是沟通吧 不然 12/29 20:27
32F:→ OAzenO:就如1楼之法对簿公堂 只是这样就大家撕破脸 请三思 12/29 20:28
33F:推 drowsy:一楼之法最多是於民事程序对簿公堂,你必须明白你的建议只 12/29 21:02
34F:→ drowsy:会使当事人背负刑事责任(刑214),此事非同小可,请三思。 12/29 21:02
35F:推 OAzenO:我还是不懂刑214的损害在哪里 12/29 21:22
36F:推 depravity:问题是 他和你我看法不同认为不会有刑责啊 @@ 12/29 21:23
37F:→ depravity:"足以生损害"表示能够产生即可不以实际发生为要件 12/29 21:25
38F:推 depravity:另占有人行使该证件付的是行使的责任该证件无效产生的损 12/29 21:27
39F:→ depravity:害是让该证件无效的人负责而不是行使的人 12/29 21:28
40F:推 OAzenO:= =?好绕舌 看不懂? 是说占有人只负行使责任 而申请补发 12/29 21:42
41F:→ OAzenO:旧证无效的损失要由申请人负责? 还是没说损失在哪里 12/29 21:43
42F:推 depravity:可以请您自己找本刑分的书看"足生损害"的定义吗?? 12/29 22:08
43F:推 OAzenO:= = 完蛋 我没有刑分的书 看来我之前在社会处服务 不知害 12/29 22:13
44F:→ OAzenO:了多少人犯罪了 囧 我都教民众直接办遗失补发... 12/29 22:15
45F:推 drowsy:-_-天啊…… 12/29 22:20
46F:推 OAzenO:请大大开示"足生损害"的定义 12/29 22:26
47F:推 depravity:这应该是你不知道犯了刑法213条几次了才对吧 @@ 12/29 22:27
48F:→ depravity:我用最简短的方式说了啊你无法理解只好看书找详细解释了 12/29 22:28
49F:推 OAzenO:可以白话一点吗? 我辜狗到 三、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 12/29 22:35
50F:→ OAzenO:所谓足生损害,不仅以实际上发生损害为必要,亦须有足以生 12/29 22:35
51F:→ OAzenO:损害之虞者。若仅具有伪造、变造之形式,而实际上并不足以 12/29 22:36
52F:→ OAzenO:生损害之虞者,不构成伪造、变造文书罪。(八十四年台上字 12/29 22:36
53F:→ OAzenO:第二四五七号参照) 12/29 22:37
54F:推 sindyevil:你欺骗公务员为不实登载去补发公文书类就是生损害,法益 12/29 22:57
55F:→ sindyevil:被侵害的就是国家;然後其他单位(如,学校或银行)根据这份 12/29 22:58
56F:→ sindyevil:文件去给予行政给付、社福资源甚至准予特殊放贷,这样没 12/29 22:58
57F:→ sindyevil:害国家法益? 退回讲,如果银行核准特殊身分人士为借贷放 12/29 22:59
58F:→ sindyevil:贷放款,如果贷与人日後未还款,银行以文件系国家发放认定 12/29 23:01
59F:→ sindyevil:OK而为核准,银行是否可以向国家请求国赔? 12/29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