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210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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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发生车祸的对错问题
时间Thu Dec 24 23:35:56 2009
※ [本文转录自 car 看板]
作者: love210363 () 看板: car
标题: [车祸] 发生车祸的肇事责任问题(有点复杂)
时间: Thu Dec 24 23:33:08 2009
情形大概是这样子的
昨天晚上天色昏暗,视线不佳
我爸骑车於机车道上
结果被一右转车擦撞
造成右大腿擦(挫)伤,胸部也有受伤
这个部份应该是转弯车应让直行车
我爸可以损害赔偿吧? 如果不赔偿可告他过失伤害对吧?(问题一)
那这类的情况通常和解金、慰问金应该谈多少? (问题二)
其实原本问题没有这麽多
我爸警察都不想叫
但是对方似乎想要叫我爸陪他的车钱(烤漆板金之类的)
所以还是有叫警察过来
问题来了
在等警察过来的时候
因为天色昏暗导致後方一机车追撞我爸的机车
※未放置警示三角牌←重点来了
机车通常都不会有这种东西随身携带
请问放置三角警示是否可主张汽车驾驶为应为之行为?(问题三)
如果不行,因为对方的车是撞上倒地之後我爸的机车
所以对方目前似乎是找我爸谈
如果不能主张是对方应该之行为
那麽这过错最少就是两边都有责任
那个这边的过错比例应该是5:5 还是依照先发生之车祸过失比去算?(问题四)
因为家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
所以想说先车祸之理赔金最少能够拿来当後车祸之慰问金
如果能够有剩下来充当我爸这几天不能上班的损害赔偿当然是最好的...
不过实在是不强求(平安是福)
那最後一个问题是如果後车祸之追撞机车狮子大开口
(後来做笔录的时候我爸很不好意思的去道歉,毕竟还是有过失)
结果对方家属很生气的说不用来这套之类的
为防止这类的情况
我爸是否可主张对方应注意而未注意为主要肇事主因
先车祸之两造未放置三角警示标牌为次因?(问题五)
烦请板上有能者给予建议,感谢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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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82.34
1F:推 tsctao:当下有去验伤吗 没有的话怎麽告 12/24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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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2.82.34
※ 编辑: love210363 来自: 220.142.82.34 (12/24 23:37)
2F:推 abasqoo:1.对 但有验伤吗 2.看对方态度 和伤势谈 12/25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