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onhunter (别再上ptt浪费人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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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关於侵占遗失物
时间Thu Dec 24 04:55:42 2009
以下把我的手机称为"新手机",对方留给我的手机称为"旧手机"(也的确是这样)
: 另外这里有一个奇怪的问题,为啥服务台会有另外一只手机?是谁的?
: 有极大的可能对方是拾机不昧,但是没电,换SIM卡想告知联络清单上的人,
: 结果拿去服务台的时候忘了换回来之类。
这里的解释很牵强,首先,不管对方还是我的手机都是电源满格的状态
(而且我回家後还发现,新旧手机的充电变压器可以通用,所以也没有没电无法开机之说)
,第二,我拿到对方手机後,手机内的所有资讯全部都消失了,包括通话纪录
短讯、电话簿。如果真是想通知我,我想不会刻意把手机内自己的资讯都消除吧?
: 如果真的要A走你的手机,讲难听点,你在服务台连手机套都找不到,
: 手机套跟SIM卡都会在垃圾桶,而手机?会在网拍,不会在那个人手上。
: 不要搞到後来变成狗咬吕洞宾,好心被雷亲...
我自己也觉得很不可思议怎麽有人这麽好心,偷我手机还把旧手机连同我的SIM卡还我,
让我连停话都不用去办,但是种种迹象都显示其实他就是想要侵占我的手机,
还有一点我忘记说明的,我有找到把手机送到服务台的同学,
他说他在教室捡到手机的时候就是,用我的手机套包着对方的手机的状态。
试想有哪个拾机不昧的人,会把自己的手机纪录消除,
更换SIM卡後就直接遗弃在原地的呢??
: 所谓的损害赔偿,就是指「将损害恢复原来未受损害之前的样子」,
: 旧手机换新手机,这是让你赚到,而不是赔偿。
: 损坏你5千元的二手机,却要赔一万元的新手机,你觉得合理吗?可能吗?
: 至於精神赔偿,这是痴心妄想,别人捡到你东西,造成你精神上什麽痛苦?
: 痛苦的造成,是由於你自己的过失,遗失了手机,并不是因为他捡走而产生。
: 直接当面偷走你手机都讨不到精神赔偿了,何况遗失...
这点我理解了 非常感谢说明!
: 得看对方状况吧,故意犯才会有罪,如果真的是不小心放反了,根本就无罪。
: 没听过有这麽好心的贼,捡到手机占为己有,还会把自己原本手机给失主的......
事实就是他刻意调包手机,上面有说明了。
而且我有提供旧手机的IMEI码,而警察似乎有说,
查过事件发生前的旧手机通话纪录,
跟现在正在使用新手机的号码符合(这里收讯不良,听的不是很清楚)
一样我并不觉得他是不小心放反的,真的不小心那隔天就会回学校服务台通知了,
我第二天一大早就去跟服务台留资料,并与工作人员说明事件了,他要真不小心,
可以无视自己手机不见,安安心心使用我的手机两个礼拜吗?
这个贼是不是这麽傻...我想是真的颇傻的....
: 你都说了,造成零分以及被当危机的原因,是你过失遗失手机,没人害你...
: 另外这些东西,就算是别人害你的,也不是精神损失
: 假设病毒好了,病毒吃了你的档案,那也是病毒撰写者破坏你的电磁纪录
: 这是实质损失而非精神。至於精神损失,除非这是必然的主因,有直接关系...
: 另外,建议你拿报案的相关证明,找老师求情。
: 不过我是老师也不会相信的,拿报案证明也没用。
: 除非你的手机就能写一篇完整的报告,否则很难相信电脑里没有报告,而手机里面有。
: 第一次听到有人把实验数据存在手机,然後电脑中什麽资料都没留着的...
我是用手机的手写笔记功能直接记下实验数据的,我们的数据只显示在接收器的显示,
要拿笔记自己记下,没有经过电脑,就算经过电脑,通常也不会留着。
: 请努力想个好理由,说服老师吧。
: (买得起一万元手机,谁相信你没个人电脑而去计中用公用电脑,遗失NB还情有可原...)
事实就是我的确都在计中的公用电脑做报告,平常我就是利用空堂做报告,
我平时需要打工,回到家都11点以後,根本没时间在家做作业,
还有不要以为我买得起一只1万的手机就是有钱人,那只手机是靠着从薪水扣掉生活费
、学费、房租、水电费之後的余额储蓄,四年後终於狠下心帮自己买的唯一奢侈品
: 至於你接下来的动作?
: 1.警察传他去,你也去,跟他换回手机,检查一下有没有问题,没问题就结束
: 2.若坚持要告看看,手机留着当证物,等侦查程序结束看结果,不起诉就结束;
: 若有起诉,就可以跟对方讨钱逼和解,对方可以选择让你敲诈以换取和解,
^^^^
我在赔偿问题那里,有先问了,"我可以得到精神赔偿吗?"之後才问了价码是否恰当,
你使用敲诈这个词,真的让人非常不舒服!
: 当然对方也可以坚持到底,等待判决。判决若无罪,结束。
: 判决若有罪,对方被罚些钱给国家,不是给你。
: 判决有罪的话,若你想要试试看能不能讨到钱,也可以走民事追讨,
: 法官认同你的话,就会叫他给你钱,法官驳回的话,你就白花诉讼费白忙一场。
: 3.你手上那只不知道谁的手机,拿去警察局放,不然换你被告也满有趣的。
很抱歉应该看不到有趣的事情了,这只手机我已经拿给承办警官看过了,
也在笔录里面有纪录,如果换我被告侵占有至少两位警官可以帮我作证!
很感谢回文帮我做了精辟的分析!真的很谢谢!
但是有件事情不吐不快,
本版应该是让不懂,不熟悉的人问相关问题的地方。
如果我叙事有不明的地方一定会补充,用词或态度不恰当的地方一定改善,
但是这种明嘲暗讽的回答方式,怀疑我居心不良的用词,
真的让人很心寒,乡民看戏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是体验如此之深刻,还是头一遭。
不过还是要再次表达非常感谢之意,也许是回文者经验丰富之故,看过许多得理不饶人,
原告狮子大开口的案例,所以才会站在各种立场设想可能原因,绝对是值得赞许之处,
本人对一开始的描述不周及态度不佳造成误会深表遗憾及歉意。
还请各方高手能继续指教,或是给予更多的资讯让本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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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86.213
※ 编辑: xionhunter 来自: 114.32.86.213 (12/24 05:00)
1F:→ changtai:推原po後面这段... 版上风气这样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12/24 10:25
2F:→ changtai:之前酸很大还更多人勒 如果是车祸相关的还会有人本尊分身 12/24 10:26
3F:→ changtai:一起上来骂你活该驾照用买的勒 12/24 10:26
4F:→ depravity:词不达意通常表达者的责任会大於看的人由其不只一人误解 12/24 11:44
5F:→ depravity:情绪是一回事可是正确的表达才是尊重回答者的方式 12/24 11:44
6F:→ depravity:别人没必要臆测您的情绪再审度您的言论去探求真意 12/24 11:45
7F:→ JudeF:同样文章读者怎麽解读是个人自己决定的。要严厉要宽容其实 12/24 12:09
8F:→ depravity:或是换个说法 因为你的言词造成别人不愿意好好回答 12/24 12:12
9F:→ depravity:损失的是你自己还是说风凉话的?? 12/24 12:13
10F:→ depravity:有时候多想一下让自己更有利何乐而不为?? 12/24 12:14
11F:→ JudeF:没有任何标准。或许有些人读起来认为作者太超过,需要严厉 12/24 12:14
12F:→ JudeF:教训。有些人读起来觉得还好。 12/24 12:15
13F:→ JudeF: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善意的。有不是的地方也许是本来就不知道 12/24 12:16
14F:→ JudeF:虽然不知者不是无罪,但总要给人初尝错误的机会。 12/24 12:17
15F:→ JudeF:这个板我想立意应该是帮助人,那麽有时候"温柔"一点也不错XD 12/24 12:18
16F:推 ganbaday:从你的前半段叙述可以得知,到服务台的中间总共经过三手 12/27 02:42
17F:→ ganbaday:那纯粹是个傻贼可能性大大提高(还真是难以置信的天兵...) 12/27 02:43
18F:→ ganbaday:另外质疑你牟利的刻薄言语,是真的看多了的反射动作... 12/27 02:44
19F:→ ganbaday:若你的假设成立,该傻贼应无狡辩机会(因为他不是送服务台 12/27 02:45
20F:→ ganbaday:的人,手机却在她身上,赖不掉) 12/27 02:46
21F:→ ganbaday:1.既然赖不掉,你若想要额外的赔偿,可就你损失提出合理 12/27 02:46
22F:→ ganbaday:金额与她商量,她或许愿意掏钱换和解。 12/27 02:47
23F:→ ganbaday:2.附上各种证明文件找老师求情,老师或许会网开一面。 12/27 02:49
24F:→ xionhunter:大致状况都了解了 相当感谢! 12/29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