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yshu (希望开庭都能早点结束...)
看板PttLifeLaw
标题[问题] 肇事逃逸的定义
时间Wed Dec 23 12:46:09 2009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作者: lovelyshu (希望开庭都能早点结束...)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肇事逃逸的定义
时间: Wed Dec 23 12:43:03 2009
依刑法第185-4条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
构成肇事逃逸罪,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肇事逃逸的定义,是指「於发生车祸事故後,肇事者
未下车察看情形或
处理现场,并且立刻离开现场之行为。」
在这里我有问题,如果:
(1)肇事者有下车察看,察看後觉得被害人伤害甚微,甚至没有外伤後就离开。
(2)肇事者有下车察看,被害人也有被撞伤,其向被害人表示会负责,
但趁被害人不注意时,不告而别。
在上面二种情况,是否符合肇事逃逸的要件呢?
先感谢板友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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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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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29
1F:推 depravity:处理现场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以查看那段就...XD 12/23 13:05
2F:→ depravity:总共15条而已(还友一条可以不用看)A4双面印的下 12/23 13:06
3F:→ depravity:不清楚的驾驶或车主或许该考虑印一张随车放 12/23 13:07
4F:→ depravity:懒的话 除了最後连第一条都可以省下 12/23 13:08
5F:推 depravity:真的懒到不行 那最少印个第三第四条随车参考用 12/23 13:10
感谢1楼,我去查了,在该办法第3条第二款提到: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或肇事人应先为下列处置:
二、
有受伤者,应迅予救护,并尽速通知消防机关
(我觉得应该是警察机关吧?)。
问题(1)好像这款没法回答,但问题(2)的情况,
行为人并没有给予什麽救护,所以就算肇逃,是这个意思吗?
※ 编辑: lovelyshu 来自: 210.69.124.29 (12/23 13:14)
6F:→ lovelyshu:小小回一下推文,我不当驾驶已经很久了,单纯讨论法律而已 12/23 13:20
7F:推 depravity:请看 五 一到五是都要做不是选择性的 12/23 13:20
容我再追加问题:
发生车祸时如有交警刚好经过,也联络计程车将伤者送医,
但因被害人宽宥避免行为人留下前科,请求交警不要记录资料,
然後行为人也没留下任何联络资料给被害人就离开了(也没支付计程车费&医药费),
那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论处呢?
※ 编辑: lovelyshu 来自: 210.69.124.29 (12/23 13:24)
8F:→ depravity:通知消防机关是因为公家救护车归消防队馆 12/23 13:21
9F:推 depravity:祈祷 XD 12/23 13:25
※ 编辑: lovelyshu 来自: 210.69.124.29 (12/23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