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刑事] 诈欺之认定
时间Tue Dec 22 21:30:55 2009
※ 引述《HALAQUEEN (哈啦女王)》之铭言:
: 假设:
: 商品A:规格较优,但因制造技术较好,且功率较小,故成本较低,所以售价较低。
: 商品B:规格为次,但因制造技术较差,且功率较大,故成本较高,所以售价较高。
: 且:尽管商品AB间有功率差异,但商品A之总体价值仍优於商品B。
: 若当消费者某甲购买某乙店家的商品A後发生故障,
: 某甲於免费保固期内将所购之商品A携回某乙店家维修,
: 但在某乙商家知悉或认为某甲对这样不同规格的差异并不了解後,
: 故意隐瞒不同规格间优劣差异的事实,仅说明其中一种无关紧要的差异,
: 并强调由於商品B功率大於商品A,且商品B售价高於商品A,
: 以证明商品B优於商品A,故说服某甲补差额换购商品B。
: 请问,这样的话术是否可认定为:利用他人之无知或疏失,获取他人或第三人之财物;
: 而已触犯诈欺罪或有诈欺之嫌?
: 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规格较优或较次
一定可以在产品介绍中看得一清二楚
而且可以量化或明确叙述的东西,才能称为规格
例如;CPU630 CPU633
至於制造技术较好或较差,并无法直接量化
你总不能够说,因为有两人组装跟一人组装的差异吧
所以这一部份不能视为一种瑕疵
另外功率较大或较小,消费者也一定会接受到正确讯息
既然如此
这只能算一种销售策略,而且消费者如果不同意规格(纵然规格较次,也不一定是瑕疵品)
就像杂牌的MP34GB,有牌的MP3 2GB,有牌的是规格较次啊,但是我很乐意挑有牌的,也
不要杂牌的高规格MP3。
至於制造技术并不能任意说谁技术好或技术差。
一般我们在做采购时
都只会列出规格与功率(例如电源供应器)
并不能指定制造技术(因为难以验收,而且有绑标的嫌疑)
结论是不算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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