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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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关於和解的问题
时间Fri Dec 18 22:29:26 2009
※ 引述《hansw (小草)》之铭言:
: ※ 引述《Rechtmann (黑骑士)》之铭言:
: : 初判表,车祸有报警,在送监定前先跟交通队要一份初步分
: : 析表(还是初步判断表?详细名称忘了),上面会简单写说谁有
: : 违反什麽法规,可以先初步分析肇事责任归属,但有争执到法院
: : 还是会送监定。初步分析表不用钱,通常可以先申请,当作一开
: : 始谈和解的参考。
: : 一般在外私下和解,和解书中写「放弃刑事告诉权」等文字
: : 是无效的!请注意!
: : 如果是要私下和解,和解书须留存好。且须先写好一张刑事
: : 过失伤害的告诉状(对方告自己),及一张刑事撤回告诉状,先
: : 请对方两张都签名盖章,你再拿去地检署,先递告诉状,隔天再
: : 递撤回告诉状,如此才能使对方终局不能再提起刑事告诉。
: 谢谢R大补充说明,不过就我的感觉,先自己拿告诉状去告自己,再撤回,真的很怪。
: 而且会不会有撤回真意与否问题。
: 我尝试上网找一下类似判决给大家参考:
: ...兹因告诉人乙○○与被告○间已就毁损事件於96年8 月4 日17时许调解成立,
: 并於调解书上记载乙○○愿放弃刑事告诉之意旨,经本院核定在案
: ,有台北县新庄市调解委员会96年度民调字第368 号调解书
: 1 份附卷足凭,虽该调解书未明确记载告诉人愿撤回告诉之
: 字语,然衡以告诉人系於96年8 月4 日14时16分许向台北县
: 政府警察局新庄分局光华派出所提出被告毁损之告诉,旋於
: 同日下午17时许即与被告成立上开调解,堪信告诉人对於「
: 放弃刑事告诉」之真意系欲撤回对被告之毁损告诉,故依乡
: 镇市调解条例第28条第2 项规定,应视为於调解成立时撤回
: 告诉,依照上开说明,本件爰不经言词辩论,迳为谕知不受
: 理之判决。
: 所以建议大家发生车祸时,应该不要私下和解,
: 而是要到乡镇市公所进行调解并制作笔录。此时即可载明:放弃刑事告诉
: 之意旨。比较不会有问题。
这案例讲的是「调解」,我回文则是针对私下「和解」,前者有乡镇市
调解条例第28条第2 项规定,後者则无,所以才要搞一堆方法确定对方终局
丧失告诉权罗。很奇怪,但还是好过背前科的风险阿~ XD
调解有法律明文规定固然好,问题是你还要排时间去调解委员会,中间
这时间会不会有什麽变故,谁都没把握,我今天跟你讲好5万和解,可能回
家老婆念两句,就改口要10万,等到调解那天要变多少,天晓得?
我说的方法,大家马上谈好,和解书签一签,状纸自己先打好,给对方
签名盖手印,确认无误再把钱交给对方,一手交钱,一手交状纸,当天就能
搞定,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
至於自己告自己很奇怪?告诉状请对方签名,再盖个手印就好了,告诉
状又不要求全部手写,打好请对方签名再盖手印,他要跟法院说手印不是他
盖的吗?而且递状又不一定要本人才能递状,请第三人拿去递或者用寄的都
行,有什麽好奇怪的吗?是对方告自己,并没有自己告自己阿。
撤回告诉状也一样阿,内容要写双方已达成和解,再把合解书编成附件
一并送进去;除了签名,都要求盖手印,到时候有争执,指纹比对一下就知
道是不是自己盖的了,跟法院争执没有撤回的真意,个人认为很困难。
另外,有人说检察官看到和解书会斟酌云云,这种把自己有无刑事责任
的问题,系於不确定事实,跟赌博没两样,个人不是很建议。因为风险还是
存在,运气不好,变成又被敲一笔钱或是多条前科,不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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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168.125
1F:推 hsinyeh:我到上次调解也是当天就解决了阿 12/18 22:31
2F:→ Rechtmann:风险的问题阿,宁愿事前小心一点,免得事後麻烦。 12/18 22:33
3F:→ Rechtmann:毕竟不是人人都有有佛心阿~歹年冬,厚小人~小心为上~ 12/18 22:58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219.85.168.125 (12/18 22:58)
4F:推 hoboks:好方法推推 12/18 23:08
※ ilovekr:转录至看板 biker 12/21 20:05
5F:→ Rechtmann:已经同意楼上转载罗。 12/23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