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ow (MIBOW)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担任大楼管理员被不当解雇~
时间Mon Dec 14 01:58:39 2009
※ 引述《bzandglobe (失败)》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各位好,事情是这样的
: 我爸本来在某大楼担任大楼管理员
: (是社区管委会自行雇用的,而且并未签契约也没有保劳健保,
: 但有保某人寿的团体保险及意外险)
: 後来我爸在工作中因为细故(A住户因为他家门口的灯被关掉而怀疑是我爸关的)
: A住户跟我爸有口角并且拿工具打伤我爸,
: 社区干事有报警并有制作笔录(後来经调解之後已和解)
: 一开始管委会的主委口头跟我爸说等他康复了再回去上班,
: 後来等我爸康复了之後却以我爸跟住户有口角的关系不让我爸回去上班
: 并贴出公告说要另找管理员
: 问题:
: 1 我爸这种情况可以适用劳基法的规定向管委会请求资遣费吗?(我爸任职大概六、七年)
你的爸爸可以选择:
(1)拒绝接受离职,主张管委会解雇违法。
若管委会坚持解雇,透过「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解雇违法)诉讼成立後,
可要求违法解雇至胜诉确定期间的完整薪资。
(2)离职要求资遣费。要求管委会以劳动基准法第11,16,17条,给付完整的资遣费,
以及一个月的「预告工资」。并且,要求管委会开领「非自愿离职证明」,以请领
失业补助。
: 2 可以适用的相关法规是哪一条?
: 3 依据现在的证据(团保及意外险的资料、和解的资料、警察的笔录)
: 如果上法院胜诉的机会有多少?
基本上来说,管委会没有办法否认有雇佣过你爸爸,又缺乏理由任意解雇,自然属於
违法解雇。法庭上的胜诉机率相当地高。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加油。我个人更建议你爸爸选(1),让台湾不再是一个可以任意解雇劳工的社会,而且,
这也让你爸爸能继续享有这份稳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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