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0807 (嘴炮王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没有设置临告示牌,警察可以临检吗?
时间Sun Dec 13 22:28:21 2009
※ 引述《terran0461 (过年就这样过了~~B)》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下班的时候都差不多晚上十点多,就在一个十字路口的地方,是警察固定会
: 临检的一个点,专门在抓机车骑士的红灯左转
: 问题:
: 我在其他地方看到警察临检的时候都会设置路障及告示牌的
: 像这个点就完全没有,而且晚上又暗,一般红灯左转的骑士都会被那黑暗中突然
: 切出来的警察给吓了一跳~~
: 红灯左转是违规在先没错啦,只是警察如此的隐蔽自已算是合理的程序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让小弟来试试看
首先 你应该不能确定那警察是不是在 "临检"
依照你的叙述 这种只拦违规的应该不是临检
路上临检应该是行经这路段的人(交通工具)都要减速接受检查
EX: 接获通报拦捕嫌犯
或 针对酒驾临检
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第6款 行经指定公共场所 路段及管制站
再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7条 查证身分
所以
我认为那警察应该只是在 巡逻中守望 是所谓的巡守合一
1. 巡逻 守望 ( 警察勤务条例第11条 )
是属警察勤务 里面并没规定警察不得隐蔽值勤
2.发现违"规" 发动 "拦停" ( 非书面之行政处分 - 行政程序法第95条 )
拦停处分之依据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 - 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
法条中说明 警察可拦停 查证身分 等等…
基本上 交通违规行为本来就易生危害 所以拦停合法
3.查证身分 (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 拦停後可为之措施 )
拒绝调查-->社会秩序维护法67条 33日以下拘留或12000万以下罚锾
4.告发违规 (书面之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之依据 – 道交条例
EX.如果在查证身分时 发现有违"法"情事
那就适用刑事诉讼法之 搜索 逮补 扣押 为司法处分
巡逻 守望 临检 ㄧ般人的确很难分
小弟写的比较简短 偏向大纲
没有引述完整法条内容 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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