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房东侵入我家
时间Thu Dec 10 10:53:19 2009
※ 引述《sasa9192001 (秘密小情人)》之铭言:
: ※ 引述《sasa9192001 (秘密小情人)》之铭言:
: : PS.万一证据我找不到 列如 监视器画面或锁匠 那怎办? 谢谢各位^^
: 今天一早,就是刚刚我听乡民的话去报警了,
: 但是,警察却有点不想办的意思,
: 警察说:我有没有什麽贵重东西不见或是私人物品损坏
: 有的话在告她,不然没辄,
: 但我没有要告她偷窃或毁损阿
: 是要告她入侵我家耶....
: 这下子 警察只说要帮我备案
: 要我回家看有啥东西不见在去告她
: 看来 我只能自己先蒐证
: 新门把照片+想办法跟主委拷贝到事发当天的监视影带
: 我朋友有说警察不办 去苹果爆料专线爆料耶?
: 怎办怎办??依然怒火....
直接去「地检署」提出「告诉」,告房东「无故侵入住居罪」和「强制罪」:
一、强制罪部份:
按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刑法第304条第一项着有明文。
今查,你身为承租人,有自由进出承租房间、使用该房间之权利,房东无
故私自更换门锁,导致你无法进入,严重妨碍你行使上开权利,符合本罪
之构成要件。
二、无故侵入住居罪部分:
按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刑法第306条第一项着有明文。
次按,正常成年人有相当之社会经验,且以出租为业,担任房东多年,对
於进入房客租赁之房间涉犯刑法第306条侵入住宅罪自不得诿为不知,
且其等所签订之租赁契约亦载有「如甲方因涉讼所缴纳之诉讼费、律师费
用均应由乙方负责赔偿」,足见其明知可循法律途径解决契约纠纷,因认
纵租赁期间已满,身为出租人之被告亦无正当理由侵入已交付他人使用之
房间内,妨害承租人之住居安宁。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易字第
836号判决明揭此旨(判决全文请自行去司法院网站列印)。是纵使身
为房东,未经房客允许,仍无权自行进入承租房间。
故房东未经你允许,打开你房门,进入房内,并更换门锁,殊难想像更换
门锁可以不进入房门之内,其应成立本罪无误。
三、证据方面
(一)你把旧钥匙收好,再跟新的钥匙一起提出来,就是门锁被更换的证据,
至少应可成立强制罪。
(二)记住房东侵入住居的时间,去跟警卫调监视录影带,尽早,注意不要被
洗掉了。
(三)证人,就当时房东进来时的警卫,记住他的名子,告诉检察官请检察官
传唤,他开庭不能不讲,乱讲会有伪证罪。
(四)其他,可能证明房东进入的证据,例如他有动过你的东西,可能会留下
指纹,你就暂时不要乱动可能被移动过的中物品,到时候请监识科看能
不能找到指纹。
四、写张刑事告诉状去地检署,或者去地检署跟法警说你要提刑事告诉,他会
找检事官(现在应该比较不会有检察官做这个了吧?)来帮你做笔录,告
诉他你要提出:「无故侵入住居罪」和「强制罪」的「告诉」。可以顺便
报怨一下报案时警察不理你。 XD
再跟他说看能不能现在马上去调阅监视录影带,因为可能会被洗掉,看他
会怎麽处里。
五、你去地检署之前,可以先去警察那边看看,你可以试着把法条跟上面那判
决印出来,拿去再跟他说你要提刑事告诉,告房东「无故侵入住居罪」和
「强制罪」,不是窃盗罪,东西丢不丢掉根本没关系,并请他即刻去现场
掉阅监视录影带,避免证据遗失。如果他愿意马上处理最好,动作会比去
地检署快。
若他仍不愿意处理,你就跟他说那你要直接到地检署提出告诉,後就直接
去地检署提告诉,以下过程就同上开第四点所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77.1
1F:→ Rechtmann:附带提一下,请开始找新房子,这告下去大家就绝裂了。XD 12/10 10:54
2F:→ sasa9192001:谢谢你细心回答 我会认真评估该如何做 但旧钥匙早被他 12/10 20:33
3F:→ sasa9192001:拿走了,我已经要求调监视器画面 但拷贝要付600元 12/10 20:34
4F:→ Rechtmann:600元而已,赶快COPY回去啊,不然没救了。 12/11 10:10
要提出告诉,动作就快一点,不然到时候证据都没了,就只能自己抱棉被哭哭。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220.136.87.251 (12/1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