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继承] 舅舅恶意不让我妈妈继承阿嬷过世遗产
时间Wed Dec 9 01:19:15 2009
※ 引述《hannai (遇到疯子.....)》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在日前我曾经有PO过我们家的相关故事(17785篇),内容是说
: 阿嬷於今年七月份过世, 生前名下有一栋房子, 卖出四百万, 阿嬷有四个子女
: 大舅, 二舅, 我妈妈, 小舅, 我妈妈并没有抛弃继承, 依照民法1138条规定,
: 子女应都有继承权利, 但我大舅现在恶意不让我妈妈继承,(理由是维护传统)
: 也就是要我妈承认他们家是男尊女卑的观念。
: 但其实其中我还漏提了, 当时我阿嬷在病床上, 家人(包括大舅, 二舅, 我妈妈, 小舅
: 及很多家属)都在病房的时後, 我阿嬷有说, 他死後的房子, 希望留给我妈妈,
: 但是大舅随後就把我阿嬷的房子卖出了, 也就是前一段所提的这四百万....
: 问题:我想请问,这卖出房子的四百万, 有没有可能以口述遗嘱的方式来认定,
: 因为我二舅, 小舅, 还有当天在场的阿姨表示都可以出庭作证, 我阿嬷有
: 说这样的话,也就是说, 这四百万原本应该全是我妈妈的。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如果有证人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後有表示愿意将其名下
房子给其中一个继承人的话,属於死後赠与,即以赠与人
死亡之事实为停止条件,条件成就时发生赠与的效力,既
然有证人可以证明,代表该死後赠与契约有效,但是要注
意的在於纵令为死後赠与,也不能侵害到其他继承人的特
留分,本案主要的继承人都是民法第1138条第一款之继承
人,其特留分之计算为依照同法第1223条第一款规定为应
继份之二分之一,而被继承人死後遗产有价值400万之
不动产,在尚未考量有放弃继承或债务之考量下,原则上
每一个继承人的应继份为各一百万,特留分为五十万,即
纵令被继承人表示要将该价值400万之遗产全数赠与给
特定之继承人,该特定之继承人也不得侵害它继承人之特
留分,即令堂虽有该屋售出後400万元之权利,但系必
须给予其他三位继承人各50万元之特留分财产。
此外继承权被侵害者,依据同法第1146条规定应由继承人
经由法院向侵害继承权人主张回复,且时效部分尚在知悉
继承权被侵害後2年内或自继承开始後10年内为之。
简单的话,去告您舅舅侵害继承权,要求法院回覆原状,
即400万元要交出来,并且依照被继承人死後赠与之方
式将该400万元中之250万元部分由令堂取得,剩下
各150万元,尤其他三者之继承人分别取得50万元之
特留分。
--
○ ○ ◢█████◣ ○ ○ ○
○ ██◤◤◤◤▎ ○ ○
○ ◢█◥██⊙–⊙▏ 干你妈的!没看过人鱼啊!
██████皿█ ▄▄▄▄▄▄▄ 崖上のboyo
○ ◢█∕█◥██︶◤◤ ○ ○ ○
▂▅▄▆▇ by Airsupply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35.191
1F:推 hannai:真的很感谢你的回文, 非常有用, 谢谢你 :) 12/09 01:27
2F:推 p110463:好文必推 12/09 09:53
3F:→ hsinyeh:应该叫死因赠与吧 12/09 11:06
4F:推 mahahap3b:帮推 12/09 11:30
5F:推 Fuzishan:帮推实用 12/09 12:12
6F:→ ChrisBear:死因赠与 死後赠与 意思差不多XD 12/09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