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rata (确定你要丢我??N 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私校公保与劳基法
时间Tue Dec 8 20:25:40 2009
事实经过:
小妹我上份工作是在私立学校担任行政干事
後因我请了两个半天的事假,
学校以我不尊重工作环境将我解职
在11/21告诉我做到11/30就好
并告诉我在试用期内无法给予遣散费
而从11/21~11/30之间皆无告诉我需要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因此我傻傻的认为,被迫离职不需要办理手续@"@)
直到今天我发现学校没发给我11月份的薪水
从之前同事口中打听出来才知道
他以我没有办妥离职手续而不愿意付给我11月份薪水
并在这段期间也不主动联络我须办妥手续
恶意积欠薪水
打听之下听说是我回去带新人才愿意发给我上个月薪水
(其实我早在知道要离职的那时,就已经带了两个新人来接替我的位子
只是那里环境太恶劣,两个新人在我离职後,又纷纷离职。)
问题:
1. 私校保的是私校公保,在职期间无保劳保,请问适用於劳基法吗?
我是否可以领取遣散费呢?
2. 恶意不发11月份薪水,也不告知要办理离职手续,直接扣押薪水是否合理?
有没有法律途径可循?
3. 若校方人事要求我需再带新人才愿意给我薪水,该如何处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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