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年资和遣散费的问题
时间Tue Dec 8 16:55:25 2009
※ 引述《vivi22544 (vivi)》之铭言:
: 事实经过:我男友在11月下旬时,因为打瞌睡被主管抓到,结果被公司开除,後来过一个礼
: 拜之後..公司又打给他叫他回来上班,只是是在分公司上班(之前在总公司)
: 我男友做了一个礼拜之後,发现公司把她之前的年资归零从头开始(之前做了
: 快3年了)於是他要求公司把她之前的年资都给恢复,但是公司不肯..
: 公司不肯的原因是,因为现在是在分公司上班,而不是在总公司..所以不能
: 算是在同一个地方工作(但是是同一个集团),所以我想问的问题是..
: 问题:1:如果我们跟劳工局申诉要求恢复年资,那我们站得住脚吗
: 2:如果公司坚持不恢复年资,那我们可以跟公司要求遣散费吗..
: 3:会不会因为我们跟公司要求遣散费,会不会连分公司都无法待了
: 谢谢大家提供给我的意见...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不清楚行业性质,无法判断打瞌睡是否情节重大
如果发生在需24小时值班的行业(例如保全),显然情节重大
可以直接解除劳雇契约,不必给资遣费。
劳基法第12条第一项第四款
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另外,你男友如果是属於情节重大型的,劳基法虽有第10条保障年资合并计算
(工作年资之合并计算)
定期契约届满後或不定期契约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满三个月而订定新约或
继续履行原约时,劳工前後工作年资,应合并计算。
我认为是应该合并计算(同一公司与雇主)
而你说的分公司,如果是另一个雇主,显然就不符合
例如中钢集团
辖下的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龙钢股份有限公司
都是属於中钢集团,若你之前在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但因故离职,後来
转入中龙钢铁,不能称同公司,因此年资未合并也是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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