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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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当租赁契约书前後文有矛盾时
时间Mon Dec 7 12:49:26 2009
※ 引述《kkh (国中历史老师(b))》之铭言:
: 事实经过: 家父(乙方)在五年前向一位地主(甲方)租土地,要盖厂房,由於不是很懂法
: 律,於是便直接到书局买了契约书,给双方签。五年後的今日,契约到期後,地主想要狮
: 子大开口地调涨租金。我细看契约书,发现其中有这两条条文:契约第三条(五年期满经
: 双方同意得重新订定租约续租,如甲方(地主)不同意续租或乙方(家父)未续承租,乙方自
: 愿无条件放弃地上物所有权,任凭甲方处置)
: 契约第十一条(租用期间届满,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土地上建筑物将租用土地恢复原状,交
: 还由甲方管理,绝不得要求移转费或土地地上物补偿金等任何名目之款项)
: 问题:现在家父见地主(甲方)狮子大开口,不大想续租了,想依据契约第十一条将厂房拆
: 了(钢筋可以再卖个几万块吧),但地主却说依据前法优於後法原则,应以第三条契约为准
: ,所以要求直接收回土地及继承家父所搭建的厂房(他要再租人罗)。请问 当契约第三条与
: 第十一条有些冲突矛盾时,应该以哪条为准呢???(托请懂的大大帮忙罗...不胜感激之至)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嗨 我说说看我的看法
第一是
你里面所说的契约第三条及第十一条
似乎没有互相矛盾或冲突
第三条是说
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续租 或 出租人不愿意出租
承租人愿意放弃地上物之所有权
第十一条是说
租赁期间期满 承租人愿无条件拆除土地建筑物并将承租的土地回复原状交还出租人
我猜你的意思是说
第三条既然已经说放弃所有权了
所以拆不拆就不关你们的事
但是第十一条却又要你们负责拆除
所以你觉得这两条有矛盾对不对
不过在我的解释看起来
这两条不算矛盾
应该是说
如果你们不愿意续租
地上物所有权放弃
如果出租人也不要你们的地上物
你们还得把它拆除
相反的
如果出租人想要这个地上物
你们就不用拆 但是东西要留给他的意思
至於原本你们是可以拿到补偿金的
但是因为你们契约中有约定放弃
所以就比较没办法
法律依据为民法
第 840 条
地上权人之工作物为建筑物者,如地上权因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土地所
有人,应按该建筑物之时价为补偿。但契约另有订定者,从其订定。
土地所有人,於地上权存续期间届满前,得请求地上权人,於建筑物可得
使用之期限内,延长地上权之期间。地上权人拒绝延长者,不得请求前项
之补偿。
另外出租人在租约满期之後
大幅调高租金
这个...
虽然蛮机车的
但是土地是他的
他有决定租金的自由
所以你们可能要再协调看看
不然只能去租其他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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