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车祸] 下班出车祸
时间Sun Dec 6 18:06:14 2009
※ 引述《iiun (不可承受之轻)》之铭言:
: 一、车祸发生日期:2009/11/20
: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 只有我受伤,有验伤,右手及左脚多处擦伤,左脚膝盖的骨头也有受伤
: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 有报警、有笔录、我一摔车对方马上就把我的车移走了
: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 有
: 五、事实经过:
: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 对方为一台小货车,当时车门半开
: 我骑小50
: 在经过对方货车旁边时
: 对方突然将车门再向外推开
: (警方这边是说,人在要关车门的时候会有一个习惯是会先往外推再往内关)
: 然後我右边刹车卡到他的车门
: 整个人向前飞了5.9m (当时车速30~35)
: 在跌下去之後对方"立刻"过来把我的车扶起来牵到路边
: 对方态度很凶而且不愿意帮我报警
: 也表明不会赔偿
: 我问他如果觉得自己没有错为什麽要破坏现场
: 他说扶我的车起来是出於同情心
: 叫我不要找他麻烦(口气非常差)
: 最後我自己报警+叫救护车
: 证人方面,发生的当时有一台机车经过,只看了我一眼就走了
: 12/10是第一次调解
: 不知道该怎麽处理
: 六、问题:
: 对方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过失
: 请问该如何处理
: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
: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1.先对对方提出过失伤害,如果对方是在执行业务中的话,则转提告
业务过失伤害(刑§284II),简单的说用刑事法逼民事和解
这是车祸案件中最常用的手法,检察官其实也知道,只是都心照不
宣,除非对方有和解的意思并支付赔偿金,否则就不要撤回告诉。
2.民事赔偿方面,看看有无证人或监视录影器,基本上主要的民事请
求权基础用的是民法184I前、191-2两条要求对方负损害
赔偿责任,如果是在执行业务中的话,另外可依照民法187I要
求他的雇用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3.损赔金额方面,主要依据民法216条规定以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
为限,前者谓机车维修费、医药费等,後者谓因不能工作而丧失之
薪水部分等,均为民事赔偿范围。
4.保险部分,强制汽车第三人责任不论驾驶人故意或过失行驶车辆造
成他人死伤均会赔偿,仅系有一定上限,但赔偿额仅限医疗费用或
死亡时之丧葬补助而以,若要请求精神赔偿就必须看看对方有无加
保任意汽车第三人责任险或对方自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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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说完呐~~ 够多了够多了,回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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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rs‧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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