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h (国中历史老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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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赁] 当租赁契约书前後文有矛盾时
时间Fri Dec 4 20:41:45 2009
事实经过: 家父(乙方)在五年前向一位地主(甲方)租土地,要盖厂房,由於不是很懂法
律,於是便直接到书局买了契约书,给双方签。五年後的今日,契约到期後,地主想要狮
子大开口地调涨租金。我细看契约书,发现其中有这两条条文:契约第三条(五年期满经
双方同意得重新订定租约续租,如甲方(地主)不同意续租或乙方(家父)未续承租,乙方自
愿无条件放弃地上物所有权,任凭甲方处置)
契约第十一条(租用期间届满,乙方应无条件拆除土地上建筑物将租用土地恢复原状,交
还由甲方管理,绝不得要求移转费或土地地上物补偿金等任何名目之款项)
问题:现在家父见地主(甲方)狮子大开口,不大想续租了,想依据契约第十一条将厂房拆
了(钢筋可以再卖个几万块吧),但地主却说依据前法优於後法原则,应以第三条契约为准
,所以要求直接收回土地及继承家父所搭建的厂房(他要再租人罗)。请问 当契约第三条与
第十一条有些冲突矛盾时,应该以哪条为准呢???(托请懂的大大帮忙罗...不胜感激之至)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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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72.105
1F:→ Homgin:我是局外人,我看起来没有矛盾啊...你们在五年期满"前"把厂 12/04 20:57
2F:→ Homgin:房处理掉,就好了。期满後,地上物权才属於房东,不是吗? 12/04 20:58
3F:→ wjck00383:另外,根本没有前法优於後法原则。 12/04 20:59
4F:→ Homgin:然後期满以後,地主不想要地上物,就可以根据11条请求处理 12/04 20:59
5F:→ Homgin:我看起来的解读是以上那样啦,还是要请专业的来判断 12/04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