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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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合约问题
时间Fri Dec 4 11:11:42 2009
※ 引述《peter11024 (彼得詹姆斯)》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这是八月底发生的事了,某家教公司(也为国际文化事业公司)
: 打电话给我,说我有应徵他们的家教老师,
: 我当时没有印象,但他们说那时好久以前应徵的。那时没有缺,所以没有跟我连络。
: 现在有缺了,所以才跟我连络。跟我说几天後要测验和面试,要我准备一下。
: 过了几天,我与其他几位应徵者一起到"麦当劳"参加面试和测验。
: (该公司的总公司在其他县市,专程跑一趟到我所属县市举行面试)
: 包括我,总共有5位通过。面试完後,该公司马上在麦当劳进行职前训练。
: 然後他们说,因为是要用他们公司的教材上课,所以必须买教师手册和一些教学光碟。
: 我想一想,有道理,也就买了。(其他人也是)
: 接下来,他们说要签约。
: 合约内容大致上是合约有效期及新资,和一些其他类似工作契约的内容。
: 公司的人将合约内容逐条念过,确认大家都没有任何问题後,就进行了签约的动作。
: 合约签毕,我要求留一份副本,公司的人却以这合约是单向本为由,说这份合约没有副本
: 一直到现在我还没有从该公司接到一个家教case。
: 问题:
: 1. 合约的部分,公司留一份不给副本,这样算合法吗?
除非是要求一定法律方式作成的契约
否则他契约没给你并无违法(但实际上对签约者很不公平 因为看不到契约)
: 2. 公司当初说有缺家教老师,但之後却没给我家教case,这样也OK吗?
: (我不确定当初合约内容是否有写"保证会有工作")
当然不ok阿
这是现在很多家教社或仲介公司
赚不到仲介费又竞争很激烈
想出来的赚钱管道
就先骗你说有工作
但是你要先受训
受训要买教材光碟等等
然後大家就会买了
这种事情很常见
版上之前好像每个礼拜都会有跟你类似的问题来问
有没有成立刑事上的诈欺罪我觉得可以讨论
但如果你所说的确实的
那一定有债务不履行的问题
你可以向他们请求损害赔偿
或是解约拿回你的钱
拿不回来或是他们不甩你就直接去法院告就好(现在法院告人很方便喔)
真的是扩大诉讼解决纷争的功能阿xd~~
而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第 226 条
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
前项情形,给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债权人无利益时,债
权人得拒绝该部之给付,请求全部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第 256 条
债权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条之情形时,得解除其契约。
第 258 条
解除权之行使,应向他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契约当事人之一方有数人者,前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为之
。
解除契约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销。
第 259 条 契约解除时,当事人双方回复原状之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
定外,依左列之规定:
一、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应返还之。
二、受领之给付为金钱者,应附加自受领时起之利息偿还之。
三、受领之给付为劳务或为物之使用者,应照受领时之价额,以金钱偿还
之。
四、受领之给付物生有孳息者,应返还之。
五、就返还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得於他方受返还时所得利益
之限度内,请求其返还。
六、应返还之物有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
额。
: 3. 买了公司的产品,却没有公司的case,这样产品可以退回给公司吗?
同上 可以 这是公司的行销手段(我认为有欺骗的嫌疑)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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