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DjeakQ (羡慕吃不胖的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民事保护令核发之情形
时间Thu Dec 3 10:29:12 2009
对不起!!
这个问题不知道妥不妥适??
以下是我从司法院统计处之图表所截取之内文,为家暴防治法民事保护令之核发情形,
有疑问的是:「新收件数」和「终结之总件」不同,想请问有谁知道原因为何吗?
*终结情形:
机关别 台北地方法院(以台北地院为例)
新收件数 910 <<<
不同
计 895 <<<
核发 421--------
|
驳回 156 |
|----加起来同计895
撤回 220 |
|
其他 98 --------
资料来源:
司法院统计处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f-12.htm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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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130.221
1F:推 hcya:请问到底原因是..? 12/03 13:55
2F:→ Rhadamanthuz:因作出统计报表时 仍有案件尚在进行 (已答覆原PO) 12/03 14:04
3F:推 hcya:喔~原来如此^^ 12/03 18:21
4F:推 newapply:这个问题真的很棒 12/04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