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劳资] 这样门市有错吗?
时间Tue Dec 1 22:34:52 2009
1.你为店长,雇用乙却未当日为其加保,明显的是你有错在先,这一点你要负责任。
(一事归一事,不能混为一谈)
2.门市电话虽为公务所有,最多算工作违规,如果要用窃盗论是不妥的。
3.私自带门市报废品回家,是百分之百的窃盗行为,如果你有十足证据,你可以反控。
4.另外,员工薪水袋遗失,若你有证据亦可控告她窃盗,不过显然是没有了。
5.未有录影记录最多是工作缺失,不能与遗失薪水袋混为一谈。
6.有嫌疑并不表示犯罪,另外若对方工作约定时间是夜间,资方片面更改劳动契约,却
未经双方合意,显然违反劳基法。
7.而乙是在你更改班表之後不来上班,而前因是片面更改劳动契约,这点你可能站不住
脚。
8.不过对方打电话来,表示是因为生病未来上班,而并非是更改时间不来上班,所以我认为
劳方已经同意你的更改时间。
9.不过既然三天都未告知,自然可以用旷职开除。
10.要告就去告,如果你证据确切,不用怕。
※ 引述《LionFans (人型看板1号)》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甲为某位超商加盟主,9月中雇用了乙,但上班日忘记,数日後才加保
: 10月份发现乙擅自使用门市电话作私人聊天行为,
: 并且拿取门市报废品带回家(门市不允许)。
: 发薪日当天,有员工暂时放置於抽屉之薪水袋不见,
: 事发当时只有乙有在仓库逗留,且当日之录影纪录居然被更改成未录影状态
: 约谈乙,乙表示不清楚当日情况。
: 甲店长认为乙有嫌疑,遂更改下周班表,将乙调整为白天上班,每天上班2小时
: 乙得知班表後,下周即不来上班
: 经过三天无故旷职後,甲向劳委会(?)(机构我忘记了)发布离职公告
: 并给付资遣费
: 但第四日乙家长打电话来,表示女儿只是突然生病,所以没有上班
: 并质询自10月班表,虽有超过60小时,但若是照目前班表
: 11月将会不足60小时(每天2小时加上正常休假),将违反劳基法规定
: 并咬定是因为门市忘记帮他加保被发现,所以才要故意针对她女儿
: 问题:
: 1.目前对方寄挂号表示,要求三天内让乙回到门市上班,
: 否则将提出告诉,要求赔偿此段时间工资损失,这样要求合理吗?
: 对方有何法理可提出告诉?
: 2.若门市同意让乙回来上班,但要求签署新的劳动契约(因旧的以作废)
: 契约为公司制式,但再附加几条不可擅自使用公司电话、报废品等但书
: 乙父认为门市乃是针对乙,坚持不签,并要求三天内必要让乙回门市
: (乙父认定这段期间仍有雇佣关系,乙只是请假)
: 但已发布离职公告且给付资遣费了,乙父的认定正确吗?
: (门市是希望可以避免跑法院的麻烦,但是如果需要,也只好去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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