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dy (crad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问题] 告子女遗弃
时间Tue Dec 1 21:16:40 2009
事实经过:
我的父亲在我高中时就跟母亲分居了
小时後他就爱喝酒爱赌博
在国中的时候妈妈受不了就带我门离开
他就这样不闻不问
从高中开始到大学毕业
他半点生活费跟学费都没有出
但是我妈妈是到前两年才跟他办妥离婚手续
到现在工作三年了都没有联络
但是今天突然接到法院检察署的通知
说我被告遗弃
要我出庭说明
我妈妈现在没有工作
十年前有领养一个小孩
目前都是靠我工作(月薪3万二)加他之前的存款过日子
报税时我都有填要抚养妈妈跟那个弟弟
而我父亲目前的工作是打零工
但是不清楚住在哪里
问题:
想请问这样遗弃罪会成立吗??
如果要出庭时需要准备蛇麽资料或证明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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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135.55
1F:→ OAzenO:根据以往案例 会 不过判不重 可能每个月给父亲一点钱 12/01 22:14
2F:推 hotwingking:楼上请再看一下遗弃罪定义 12/02 00:10
3F:→ hotwingking:1.据实以告 跟生父久未联络 实不知去向 12/02 00:11
4F:→ hotwingking:2.遗弃罪需对无自救能力之人 若不属之 就不构成 12/02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