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onFans (人型看板1号)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这样门市有错吗?
时间Tue Dec 1 21:15:06 2009
事实经过:
甲为某位超商加盟主,9月中雇用了乙,但上班日忘记,数日後才加保
10月份发现乙擅自使用门市电话作私人聊天行为,
并且拿取门市报废品带回家(门市不允许)。
发薪日当天,有员工暂时放置於抽屉之薪水袋不见,
事发当时只有乙有在仓库逗留,且当日之录影纪录居然被更改成未录影状态
约谈乙,乙表示不清楚当日情况。
甲店长认为乙有嫌疑,遂更改下周班表,将乙调整为白天上班,每天上班2小时
乙得知班表後,下周即不来上班
经过三天无故旷职後,甲向劳委会(?)(机构我忘记了)发布离职公告
并给付资遣费
但第四日乙家长打电话来,表示女儿只是突然生病,所以没有上班
并质询自10月班表,虽有超过60小时,但若是照目前班表
11月将会不足60小时(每天2小时加上正常休假),将违反劳基法规定
并咬定是因为门市忘记帮他加保被发现,所以才要故意针对她女儿
问题:
1.目前对方寄挂号表示,要求三天内让乙回到门市上班,
否则将提出告诉,要求赔偿此段时间工资损失,这样要求合理吗?
对方有何法理可提出告诉?
2.若门市同意让乙回来上班,但要求签署新的劳动契约(因旧的以作废)
契约为公司制式,但再附加几条不可擅自使用公司电话、报废品等但书
乙父认为门市乃是针对乙,坚持不签,并要求三天内必要让乙回门市
(乙父认定这段期间仍有雇佣关系,乙只是请假)
但已发布离职公告且给付资遣费了,乙父的认定正确吗?
(门市是希望可以避免跑法院的麻烦,但是如果需要,也只好去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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