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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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车祸] 车祸後续
时间Tue Dec 1 11:20:19 2009
※ 引述《ICHIRORONG (STONE)》之铭言:
: 一、车祸发生日期:
: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 09/11/30
: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 没有人受伤
: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 没有报警和做笔录,现场看不出来有车祸发生
: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 无
: 五、事实经过:
: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 我右转撞到他直行,因为那边分两道,专门左转和是给直行右转用的
: 而接下来,去车行商量如何处理後续
: 因是我的错,询问他有没有受伤,而他没有受伤只有衣服损坏
: 於是决定我帮他把车子修理好,接下来就和解
: 之後车子修理好以後
: 他开始说有些零件不能只是修理,要换新的
: 结果要我重新去处理他的车子,不处理就说我完蛋了他要报警告我....
: 而修理和换新零件的价格加总相差很大
: 我负担不起........
: 六、问题:
: 1.他跟我约好修车就好,但後来要求全部换新,有些根本无法确定是不是这次引起的
: 这样他的要求合理吗?
不合理呀
只能针对这一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
损害赔偿的范围
在民法上有明确规定
参照
第 216 条
损害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
及所失利益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计划、设备或其他特别情事,可得预期之利益,
视为所失利益。
: 2.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很多人都说我这样做已经很好了<帮他修车修到好>
: 叫我甚至可以不用帮他修车他,请问,事实真的如此吗?
对呀 自行认错帮他修车已经很好了
这社会脸皮厚死不认错的人出乎你想像的多
下次你可以试试看被别人撞看他赔不赔
就可知所言非虚
所以不关这次事故所发生的损害
基本上你并无损害赔偿的责任与义务
: 而修车修好可被视为和解的原因吗?
打从你说要帮他修车他也答应的刹那间
你们就已经成立和解契约了
参照
第 736 条
称和解者,谓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之契约
。
第 737 条 和解有使当事人所抛弃之权利消灭及使当事人取得
和解契约所订明权利之效力。
第 738 条 和解不得以错误为理由撤销之。但有左列事项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和解所依据之文件,事後发见为伪造或变造,而和解当事人若知其为
伪造或变造,即不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经法院确定判决,而为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於和解当时所不
知者。
三、当事人之一方,对於他方当事人之资格或对於重要之争点有错误,而
为和解者。
: 3.他如果坚持一定要换新的,我可以不接受吗?
看是不是损害程度已达完全不堪使用而必须换新的
民法上我们认为损害的填补是以回复原状为原则
如果可以不用换新的就能把他的损害给回复原状就不用换新的
反之亦然
参照
第 213 条
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回复他方损害
发生前之原状。
因回复原状而应给付金钱者,自损害发生时起,加给利息。
第一项情形,债权人得请求支付回复原状所必要之费用,以代回复原状。
但是换新的会有不公平的地方
就是他原本的零件是旧的
所以换新的以後应该要再请求返还部份折旧的金额
这部分两人要协调
: 那警方或者法律上对我有什麽影响或是帮助呢?
因为他没受伤
所以这是民事事件
警察原则上不介入民事事件
就适度合理的赔钱就好
: 谢谢大家,我很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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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CHIRORONG:谢谢!!!! 12/02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