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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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没有钱还的债务人
时间Sun Nov 29 10:31:37 2009
※ 引述《wishdeep (马桶)》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这是发生在我表弟身上的case,他在之前借了ㄧ笔钱给人,
: 到了约定还款的期限,债务人却避不见面,所以表弟跑了趟法院询问;
: 法院告诉他先缴500块,然後会替他冻结债务人的资产。
: 结果後来又发现,该名债务人身无分文......
: 问题:
: 请教ㄧ下了解执行过程的人,
: 遇到这情形是否就真的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将钱拿回来?
名下没有财产的话
严格的来说
只能说无法针对他的动产或不动产来作强制执行的动作
但是如果像你所讲的
他有在上班
那麽原则上
可以针对他上班的薪资来声请强制执行
在法律上
我们把这种执行称作
对於其他财产权的强制执行
可以参照强制执行法
第 115 条
1.就债务人对於第三人之金钱债权为执行时,执行法院应发扣押命令禁止债
务人收取或为其他处分,并禁止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
2.前项情形,执行法院得询问债权人意见,以命令许债权人收取,或将该债
权移转於债权人。如认为适当时,得命第三人向执行法院支付转给债权人
。
3.金钱债权因附条件、期限、对待给付或其他事由,致难依前项之规定办理
者,执行法院得依声请,准用对於动产执行之规定拍卖或变卖之。
4.金钱债权附有已登记之担保物权者,执行法院依前三项为强制执行时,应
即通知该管登记机关登记其事由。
第 115- 1 条
1.对於薪资或其他继续性给付之债权所为强制执行,於债权人之债权额及强
制执行费用额之范围内,其效力及於扣押後应受及增加之给付。
2.前项债务人於扣押後应受及增加之给付,执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转於债权人
。但债务人丧失其权利或第三人丧失支付能力时,债权人债权未受清偿部
分,移转命令失其效力,得声请继续执行。并免徵执行费。
如果你有合法的执行名义
第 4 条
强制执行,依左列执行名义为之:
一、确定之终局判决。
二、假扣押、假处分、假执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诉讼法得为强制执行之
裁判。
三、依民事诉讼法成立之和解或调解。
四、依公证法规定得为强制执行之公证书。
五、抵押权人或质权人,为拍卖抵押物或质物之声请,经法院为许可强制
执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规定,得为强制执行名义者。
(我猜你取得的是支付命令)
你可以拿这个执行名义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他的薪资
一般来说
法院会先发扣押命令给债务人和第三债务人
然後发收取命令给你
但是如果他一收到扣押命令又不做了
可能就扣不到
酒店上班也有很多类型
有的临时有的长期 不一定
可以试试看
: 又,对方有工作也有收入,不过因为是在酒家上班,
: 所以没有薪资表可以查询其收入。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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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7.47.41
1F:推 waiu:借问一下,如果他不动产都已经押在银行了,就算是拿去拍卖 11/29 12:50
2F:→ waiu:我应该最後也是一毛钱都拿不到吧?? 11/29 12:50
3F:推 hsinyeh:不一定 拍完有多的你还是拿的到 11/29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