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s2 (小红)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时间Sat Nov 28 15:04:27 2009
事实经过:
A小姐乃某公家单位之主管 小弟乃该单位不同部门之临时人员
某一活动需A主管之单位 以及小弟所隶属之单位 两单位共同举办
小弟因某采购案之契约中 所列经费未包含工作人员外县市出班之交通食宿费用
但又因为紧急任务需商请该采购案承作厂商B协助 B厂商遂要求是否能出借公务车
小弟心想这件事乃是凹B厂商帮忙的 若能借公务车 他们的奇模子会比较好
遂商借公务车
不料A小姐以单位内部信箱发函与相关长官及同仁共五人 指称小弟图利B厂商
至今不愿道歉
并造成小弟单位政风室 人事室 以及 伟大的议员之关心
流言蜚语一时四起 造成精神上莫大压力
问题:
可以告刑法第310条第二项诽谤罪吗
可以附带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吗
我真的很生气 我写了好几次信给他 希望他能道歉
但他都装死 我很希望能讨一个公道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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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98.98
1F:推 hoboks:310告不成 民事损害赔偿很难 有告有机会 11/28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