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os2937 (青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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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赁] 土地租赁与窃占
时间Sat Nov 28 10:19:14 2009
事实经过:
父亲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持有一块土地
7年前父亲经其他兄弟姐妹同意下
将此块土地租给甲
甲在当时租地时後经过父亲同意
以父亲的名义甲出资在土地上建造4间铁皮屋仓库以供己用
不料当甲建完4间铁皮屋後
背着父亲将4间铁皮屋租给另外4个人当仓库使用
且从中取得更高报酬的租金
父亲之後得知找甲出来了解状况
经与甲沟通後
父亲与其他兄弟也想说算了
都租出去就这样吧
反正地租有正常缴就好
并且打算7年後不再续约给甲
去年7月
甲突然开始不缴地租
经父亲口头告知甲缴租
甲仍是不理
然而父亲则寄存证信函给甲
并请律师进行民事诉讼请求甲履行给付义务
当时开庭後双方决定和解
并签下和解书将其他未缴的租金在未来的月份分摊缴完
其中和解书有叙述到
若尔後甲要是有未缴地租的情形
经地主告知仍不履行
则地主可请求强制执行
将土地与地上建物一并请求返还且甲失去建物的处分权
之後租金每月都有缴纳
但会拖延几天
这都无所谓
一直到今年7月
甲突然不缴纳地租
然而父亲寄存证信函给甲告知
若再不缴则要声请强制执行
也有请律师处理这诉讼案件
正当声请强制执行时
却冒出甲的配偶--乙
而乙反告我父亲说他无权将建物强制执行
因为乙主张建物是他出资所建
而不是甲
乙只是当时委托甲来签定土地租约(但租约里委托人那行是空白的)
所以这诉讼是我父亲跟甲的债务纠纷
基於债权相对性
我父亲无权将建物强制执行
乙也找来3位证人(水泥工、水电工、铁工--1个礼拜後要开庭)
想要证明是自己出资所盖
然而土地租约至今年10月4日到期
前几天父亲路过时却发现
原本是空屋的2户却又被乙租出去让人当仓库使用
并都有签订约3个月的合约
父亲寻找到该2户的承租人
并告知此土地合约已到期
建物也在诉讼当中
随时有强制执行的可能
原本秉持着好意想告知2家用户权利受损
却得到"我只是租短期的又不会占用你们太多时间"这类回应
这样的话语让我感觉似乎这2户跟乙有熟识
试问
这样的诉讼怎麽会原告变被告
请来的律师收了律师费後就感觉要处理不处理的
收钱之前说百分之百会赢
收了钱後又被乙搞了这招又说赢的机会平平
劝我们私下合解
这算什麽律师
看着父亲每天因为这件事心情都很不好
我也有实际拿出他们当时签订的土地合约、建物合约、和解书来看
其中土地合约书里有一条明示:
"乙方依约定付租金给甲方如有延迟以15日为限,还未付时,
甲方可没收地上建物,乙方不得异议,并中止合约。"-----都有盖我父亲与甲的印章
如今手头上有所有当时与甲签订的合约(土地租约、建物租约)
乙的名字在这些合约里完全没有出现(乙的主张有效吗?)
土地是我父亲跟他兄弟姐妹共有(土地誊本都有登记)
其中建物是登记在我父亲名下
甲跟乙似乎是有唱双簧的可能
根据父亲深入了解
甲跟乙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情形
如今甲因被告恐吓取财在监狱服刑
有什麽有效的方法可以让甲乙得到教训?
问题:
我想请问上条契约内容在法律上的效力为何?
乙是否具有刑法的土地窃占罪?该怎麽提告他?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156.81
1F:推 hotwingking:既然基於债权相对性 你父亲对甲强执 对乙所生损害 11/28 10:58
2F:→ hotwingking:那也是甲跟乙之间的事 (甲给付不能) 11/28 10:58
3F:→ Eventis:个人见解认为您的律师只是没有向您将法律关系解释清楚,以 11/28 12:43
4F:→ Eventis:原来他所知的事情来看,确实甲没有法律上可以抗辩的事由.但 11/28 12:44
5F:→ Eventis:是後来冒出的这个乙不一样,乙主张他是建物的起造人,会取得 11/28 12:46
6F:→ Eventis:房屋的所有权,而你们与甲之间所签订的契约并不必然一定拘 11/28 12:47
7F:→ Eventis:束乙,这样一来原先主张的很多攻击方法对乙而言都是打在空 11/28 12:48
8F:→ Eventis:气上,必须要重新思考你们想要达到的目的,看是继续请求地租 11/28 12:49
9F:→ Eventis:或是乾脆拆屋还地,皆可以和律师再商量看看. 11/28 12:50
10F:→ Eventis:至於乙窃占的部份个人以为成立的机会不大. 11/28 12:52
11F:→ Eventis:您会觉得愤愤不平是因为认为对方是"一伙"的,但在法律上这 11/28 12:53
12F:→ Eventis:个"一伙"却是需要"证明"的,以致於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是"一伙 11/28 12:53
13F:→ Eventis:"的,在心里上无论怎麽难接受,考虑该怎麽应对时,也只能分开 11/28 12:54
14F:→ Eventis:来思考你们对一个独立陌生毫无关系的第三人乙应该主张什麽 11/28 12:54
15F:→ Eventis:试想如果今天你是"乙",你请人去弄地,然後再去请工人盖房子 11/28 12:55
16F:→ Eventis:然後突然有一天你发现你"所托非人",这个去搞土地的人乱来, 11/28 12:56
17F:→ Eventis:搞得事情一片混乱,然後他的债主跑来要把你盖好拿来用的房 11/28 12:56
18F:→ Eventis:子就要贴封条拍卖掉了,这时您会怎麽办? 11/28 12:57
19F:→ Eventis:有些事实存否会严重影响法律关系与评价,因此建议您还是多 11/28 13:07
20F:→ Eventis:与律师讨论是否修正预期的目标,分析可行的做法以及相对应 11/28 13:08
21F:→ Eventis:的成本(诉讼也要花钱,都要算进来@@) 11/28 13:09
22F:→ calos2937:那乙所提出的证人有证据效力吗?因为目前所有契约跟物证 11/28 14:15
23F:→ calos2937:丝毫都跟乙无关系,突然冒出来说建物他出资所盖,然而 11/28 14:16
24F:→ calos2937:找几位工人来当证人,假设他没有提出更好的物证,我们不 11/28 14:17
25F:→ calos2937:可以主张他是为了不让我父亲强制执行建物所捏造出来嘛? 11/28 14:18
26F:→ calos2937:而且他说他当初是委托她的丈夫甲出来签订合约,但她却没 11/28 14:20
27F:→ calos2937:任何委托证明,怎麽得知是他委托,还是本来就他事先生出 11/28 14:21
28F:→ calos2937:资盖的。另外,有关於她土地合约已到期,他怎麽还有权利 11/28 14:22
29F:→ calos2937:将地上建屋租赁给其他人使用,这方面是否有窃占罪? 11/28 14:22
30F:→ calos2937:我们的目的只是要请求租金罢了,并不是要地上建物,若这 11/28 14:24
31F:→ calos2937:样被甲乙牵着鼻子走,是否也太没道理了吧? 11/28 14:25
32F:→ Eventis:指控对手"捏造"是需要证据的,他只要提出证人证明他是起造 11/28 16:24
33F:→ Eventis:人就够了,如果你们提不出他是串谋的证据,那法院还是必须考 11/28 16:25
34F:→ Eventis:虑证人的证词,重点不是证人能被相信多少,而是他提出证人, 11/28 16:26
35F:→ Eventis:而你们在防御时除了嘴巴上说证人不可信以外拿不出其它东西 11/28 16:26
36F:→ Eventis:如果是要租金,地是你们的,律师应该能帮你们处理好,建议你 11/28 16:29
37F:→ Eventis:们用和解应该是考虑到兴讼的成本,至於窃占,能有机会成立律 11/28 16:30
38F:→ Eventis:师不会不建议你们提告,而且更重要的还是对象是甲还是乙,如 11/28 16:31
39F:→ Eventis:果是想要租金,要考虑的是对乙能提告的方式;但是以窃占来说 11/28 16:36
40F:→ Eventis:对甲和对乙应该都不会成立,因为在取得占有时都是在有权占 11/28 16:36
41F:→ Eventis:有的状态,因此这是民事的债务不履行,而与刑法上的窃占不相 11/28 16:37
42F:→ Eventis:当.不管您怎麽反覆陈述被甲乙牵着鼻子走,可是对任何一个局 11/28 16:38
43F:→ Eventis:外人(包括法官)来说,您未必会比甲乙更可信,每当证据多冒出 11/28 16:39
44F:→ Eventis:来一些,就会影响其它人对事件"真相"的认识,以及对事件的评 11/28 16:39
45F:→ Eventis:价. 11/28 16:44
46F:→ Eventis:至於说委托他丈夫,并不是重要的争点,真正的争点只有一个, 11/28 16:44
47F:→ Eventis:就是他是不是起造人并因此取得房屋有所权,只要他是,那你们 11/28 16:46
48F:→ Eventis:就不能基於对丈夫的权利,对房屋有所主张. 11/28 16:46
49F:→ Eventis:因为他跟他丈夫之间到底怎麽样,在目前的争执上,跟你们都没 11/28 16:49
50F:→ Eventis:有关系. 11/28 16:49
51F:→ ping2001:建物不是登记在令尊名下?或有多笔建物? 11/28 17:19
52F:→ Eventis:律师会说难打所以个人推测是违建0.0 11/28 17:21
53F:→ Eventis:并且从"甲失去建物的处分权"推断这里的处分权是指对违建所 11/28 17:42
54F:→ Eventis:指的"事实上之处分权". 11/28 17:42
55F:→ ping2001:如全为违建,乙主张起造人,所提似为第三人异议之诉,程 11/28 18:18
56F:→ ping2001:序上,你们本来就会变被告…原执行程序也会因乙担保而停 11/28 18:19
57F:→ ping2001:止。又甲乙为配偶,你们会有他们是一夥也属正常,不过原 11/28 18:20
58F:→ ping2001:执行名义为和解书,执行内容及对象当然只能依和解书 11/28 18:23
59F:→ ping2001:又乙找证人证明为起造人,当然你们要证明起造人非乙 11/28 18:29
60F:→ ping2001:如无法证明,则是否反诉或另起诉对乙返还租赁物 11/28 18:30
61F:→ ping2001:又乙主张以租约占地建屋,是否构成窃占或有疑义,当然或 11/28 18:31
62F:→ ping2001:可为诉讼手段之一,又甲明知起造人为乙仍为和解,是否有 11/28 18:32
63F:→ ping2001:诈欺之嫌,亦值研究 11/28 18:32
64F:→ Eventis:之所以不从这个角度是分析,是因为甲乙若真如文中所言,那麽 11/28 18:33
65F:→ Eventis:单纯缠讼未必能构成有效的压力(太过油条). 11/28 18:33
66F:→ ping2001:又第三人异议之诉或反诉另行起诉,一般土地价高,则有三 11/28 18:35
67F:→ ping2001:审可能,且刑事窃占或诈欺有时亦不易一时终结,则时间及 11/28 18:36
68F:→ ping2001:律师费用等与和解,二者何者有利,就是当事人要考量的 11/28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