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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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
时间Fri Nov 27 13:46:39 2009
※ 引述《whizkid62 (说好单挑你却拿刀)》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男方(满20)
: 女方(现已满16)
: 前阵子男女双方吵架分手之後 女方家长要求和解赔偿90万 否则就提告
: 男方经济能力根本无法负担
: 可是当初双方交往甚至同居时 女方家长都知情且同意(包含同居)
: 而且女方的生活起居花费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男方在负责
: 事後吵架分手後却坚持提告(当初没满16就有发生性行为)
: 男方书念不多 算是中辍 因为咬字不标准 也不太讲话
: 在法庭上都居劣势 听说初步的判决好像是10个月
: 问题:
: 不知道能寻求什麽协助,我知道罪名是稳成立的,不过能减少刑期也好
: 毕竟当初是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
: 能找免费扶助的律师吗 不知道可以接受协助这类的案件吗
: 我想找方法帮帮我的朋友 感恩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其实我觉得刑法227条是个很有问题的法律
因为他没有去区分
行为人与被行为人两者间关系为何种
就一律处罚
有违宪的疑虑
第 227 条 对於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於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於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於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照这个条文来看
国中生和高一生如果两个人相爱发生关系
两个人竟然都会面对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显不合理
本件个案中
当事人与女方你情我愿再一起
家长也知情并允许
还因此而判刑实在不妥当
要事我是法官
顶多判易服社会劳动
因为这不是犯罪问题
这是社会和家庭问题
和感情问题
那我以前国三的时候也跑去我女朋友房间
难道也触犯这条罪吗
根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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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7.47.41
1F:推 hoboks:两个都未满16 有两小无猜条款 11/27 13:47
2F:推 hsinyeh:两小无猜条款你没看过...你刑分课本应该有... 11/27 13:50
3F:→ sindyevil:你去女友房间啊 然後咧?(好奇貌) 你忘了229-1吗? 11/27 13:53
4F:推 sindyevil:打错条号是227-1.非告诉乃论是229. =.= 11/27 13:57
5F:→ yuusnow:两小无猜条款蛮有名的阿 未满18适用 11/27 16:54
6F:推 iiiivy:我以为两小无猜只适用於两人都未成年... 11/27 22:10
7F:→ yuusnow:不是 229-1是犯罪之人未满18就可以适用 不用两人都未满18 11/27 22:22
8F:→ yuusnow:再说我们主要是针对"国中生"与"高中生"两情相悦这点 11/27 22:23
9F:→ yuusnow:只是既然犯227然後有229-1的适用,那就代表两人均未满18 11/27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