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wingking (难用的3.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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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网路上贩卖染发剂
时间Fri Nov 27 03:48:18 2009
※ 引述《onlybaby (只有北鼻)》之铭言:
: 事实经过:朋友去日本玩,因为代买板有人托买花王泡沫染发剂
: 就多买了几罐,後来因为用不到而拿去网路拍卖上面卖
: 现在卫生署来函,有民众检举他在网路上贩卖药物
: 要朋友出示药商执照...等
: 朋友不知道染发剂也算是药品,现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 问题:请问这会罚很重吗?是不是要负刑事责任?
: 是不是会留下什麽记录?
: 朋友只是看代买板和网路拍卖上都有人在卖,真的没想到会把事情搞成这样......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卫生署来函意旨应仅要求先到场说明。
因为从网路上看不出来染发剂是不是含药化粧品,或属免查验登记
化粧品。若为含药化粧品,则应申请药商登记许可贩卖。
只是,若为含药化粧品,事情就很严重,
因为其中就涉及[输入][贩卖]两项行为,
依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其输入贩售应经卫生署核可。
违反者将可能依照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是非经许可而贩卖(§13),则依第二十八条处新台币十万
元以下罚锾;其妨害卫生之物品没入销毁之。
事实,其实很严重。就算输入部份,主张国内有业者输入许可
相同商品好了,输入部份不罚你,贩卖部份还是闪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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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主管的法律很多,承办人员偏偏对法律又是外行居多,
自行其是的乱解释一通,弄到大家都发疯,实在很不简单。
一样都是含药,环境用药归环保署管,农药归农委会管,
医疗用药则是卫生署管。
如果今天卖染发剂,你卖给消费者指明是专供宠物使用的话?
卫生署还能不能管?不无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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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wapply:专业!! 11/27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