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赁] 请问再过4天就租满2个月还可以要求房东吗?
时间Thu Nov 26 20:17:07 2009
※ 引述《koalalover (只爱无尾熊^o^)》之铭言:
: 事实经过:昨天马桶的面盆突然出现局部碎裂
: 可是平常我们都是正常使用马桶(就是绝对没有站在上面、也没踢它踹它、
: 也没用热水洗马桶)
: 我和房东签约时,有听她提起过这房子的屋龄已经有8年还是10年了
: 我刚住进来几天其实就有看到马桶面盆的边缘有道淡淡的裂痕
: 我本以为只是表面上的刮到而已,所以当下没有马上找店家派师傅来监定
: 今天店家派了师傅来我家看马桶状况,说是人为损坏并非自然损坏
: 可是明明就是已有淡淡的裂痕在先,那我该怎麽办?
: 都快住满2个月了,还能要求房东全额负担这笔换马桶的费用吗??
: 问题:请问就快租满2个月的我,还有立场要求房东全额负担更换马桶的费用吗??
: 今天师傅来看了且跟我说这种状况唯有换一个新马桶才能解决
: 如果房东坚持是我故意破坏的,要我自己负责的话,
: 那我可以向她要求我要提前退租且他不能扣我押金的任何一毛钱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婀....真有意思的问题XDDD
在租赁契约中,除非契约另订或另有习惯外,租赁物之修缮系由出租人
负责,而对於马桶部分,当然属於租赁物之一部分,若有瑕疵本应由出
租人负责维修,我想修缮责任您要先看契约有没有写,没有特别约定就
由出租人负责。(民法第429条参照)
再者,因承租人对於租赁物之使用负抽象轻过失责任,若有所违背则须
赔偿出租人之损失,所以关於使用马桶部分,您必须要举证系在合理使
用范围而毁坏的,即我方有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使用租赁物,其毁
坏并非可归责於我方事由时,则可依民法430条要求出租人去修缮,
如果出租人拒为修缮,承租人可选择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修缮之费用
可从租金中抵扣。(当然依照民诉第277条承租人对於使用租赁物要
举证系在合理范围中使用,即无违反抽象轻过失责任)
次者,如系依民法430条之事由解除契约者,出租人就必须返还承租
人所付之押租金。
说真的,马桶用到爆裂还挺搞笑的,害我都想回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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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没事去剪三小
妹妹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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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30.118
1F:→ depravity:话说我这住的栋大楼建商就进到一批会爆裂的最後全换新XD 11/26 20:24
2F:→ Eventis:最後一句会有会心之感,真实法律问题因为态样万千,不管是就 11/26 20:27
3F:→ Eventis:事件本身,或者是思考如何解释适用法律,都会让人有欲罢不能 11/26 20:28
4F:→ Eventis:的感觉. 11/26 20:28
5F:→ Eventis:(虽然说考虑到真的战起来却又往往都是攸关身家的事,却又沉 11/26 20:29
6F:→ Eventis:重起来....Orz) 11/26 20:29
7F:推 koalalover:当时和房东所签的租约就是那种文具店都有在卖的契约书 11/26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