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antin0 (酷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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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工作前签订契约书
时间Thu Nov 26 10:39:41 2009
※ 引述《stonehot5566 (优质56饭)》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本人<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应徵甲方研发工程师一职,与甲方之徵才条件不符(甲方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验)
: 但经乙方表明有意愿从事研发设计工作,同时甲方也愿意提供工作机会和人才培育计画,
: 基於双方互信互惠原则,经双方缜密沈思,同意签署订定,并履行议订条款,
: 条款如下:
: 一、契约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育计画,可分厂内定培训练和厂外委外职训相关机构训练
: 其所必须之费用,全部由甲方提供!
: 二、契约期限:自乙方到职日起,为期三年。
契约上订立期限三年,形式上似为定期契约,期限届至自动解职
但你工作性质为继续性,性质上不能为定期契约
所以就算三年到了,劳动契约还是继续存在。
这部分可能致使事後产生争执(例如公司藉机叫你走人)
: 三、乙方於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之工作守则及一切规定。
这部分你要仔细看公司的工作守则及相关规定
因为违反的话,依下所述须赔偿违约金..
: 四、乙方如在契约期间内,不论擅自离职或违反公司之管理办法而被解雇,不得向甲
: 方请求任何补偿费或资遣费,且乙方及乙方连带保证人(必需为乙方之父与母),
: 并愿赔偿甲方新台币______万元整作为解约金,绝无异议。
这边只约定『最低工作期间」,因为依第一条规定,公司在你工作期
间,还对你投入相当的培训成本;这种规定是为了避免公司未回收投
入成本时你已离职,依你的工作性质,实务上是允许这种约定,违反
的话须支付一笔违约金。所以你要特别注意。
: 五、乙方不论契约期满或在职中,因故被解雇,三年内不得从事经营与乙方相关或类
: 似之业务,或受雇於相同或类似甲方公司之单位,否则应视为违约。
这部分是竞业禁止条款,因为你的职务是研发人员,必定知道公司相关
营业机密;且依第一条规定,公司在你工作期间,还对你投入相当的培
训成本,所以为此条款还称的上是合理。
但我认为你有必须要斟酌的部分:
1.承上所述,契约期满你不当然解职,这点你可能需要先跟公司商量
不然的话,虽然你法律上较站的住脚,但嗣後易生纷争。
2.其中『因故被解雇』一语,我觉得对你很不利。毕竟遭解雇的事由
包罗万象,包括「可归责」(像你违反工作规则)及「不可归责」
(像公司业务紧缩而须裁员等)。而如果事由是後者,是不可归责
於你的事由,你却因此在三年内无法从事相关工作....。这一点你
必须要慎重考量。
3.所谓「相关或类似之业务」究何所指,如果没有在契约中例示,事
後很容易产生纷争,甚至公司藉故向你求偿。
4.还有我个人觉得没另外加上限制,例如:一定区域或限定於有竞争
对手,对你还蛮不利的。
: 乙方及乙方连带保证人,愿无条件给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给甲方。
: 六、双方约定:乙方於试用期间甲方应给付乙方薪资每月______元整,试用期满
: 视乙方工作条件,予以调整薪资!试用期限:六个月。
: 七、本契约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及甲方公司管理规定办理。
: 八、若有争执时,乙方应放弃先诉抗辩权,并同意以XX地方法院为第一审合意管辖
: 法院。
: 九、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问题:
: 1.由於小妹为社会新鲜人,不知这样一份契约书是否会影响到一般劳工应有的哪些权利?
: 2.先诉抗辩权是何意? 乙方与XX法院关系不错,是否对未来有争议时造成影响?
(1)
对保证人求偿时,保证人抗辩须先向你求偿
但这部分的约定,依人事保证准用一般保证之规定
第 739-1 条 (保证人之权利,不得预先抛弃)
本节所规定保证人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预先抛弃。
(2)
不会
: 3.本契约书是否有过分不合理的要求,是小妹应该注意的呢?
: 感谢回答~ 感激不尽~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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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ewapply:J大果然是劳工法高手 11/26 10:50
2F:→ juliantin0:就说不是了= = 11/26 10:58
3F:推 stonehot5566:非常感谢J大耐心且详细的解释,获益良多。 11/27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