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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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不想被派去大陆,劳方的因应与权益是?
时间Wed Nov 25 18:22:57 2009
※ 引述《dormg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朋友在某间电子公司工作好几年了,算当生产部的小组长吧。
: 当初这间公司的厂房只有在台湾。
: 当初我朋友跟该公司签的约,也没任何提到工作地点的内容。当初谁也没料到太多。
: 若地点只是在台湾,则不管南北,我朋友没意见。
: 今年该公司在中国大陆设厂了。高层的意思要将我朋友调去大陆工作。
: 我朋友就是不愿意被派去中国大陆。因为他女友在台湾。
: 所以我朋友上一行的立场不会改变。宁愿不做了也不想被派去对岸。
: 问题:
: 我朋友依照此立场,托我请教版上法律高手,在劳工法相关规定上:
: 1.可以有权「继续待在原公司在台湾工作,又可拒绝高层派他前往中国大陆」吗?
就第一个问题,要考虑的是公司有无违反内政部函示所揭示的调职五原则:
1.基於企业经营上所必需
2.不得违反劳动契约
3.对劳工薪资及其劳务未做不利之变更
4.调动後的工作,为其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
5.调动工作地点过远者,雇主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所以就本案来说,1.3.4应该比较没有问题,
剩下的就是,当初双方成立雇佣契约时,
有无特别约定或强调工作地点.
再者,就是公司方面对於调往大陆有无提供必要之协助
(ex.住宿,往来交通..等)
如果公司已经提供必要协助,而双方雇佣契约又未特别约定工作地点,
则公司派令应无违法.
如此一来,只能寻求合意终止雇佣契约.
: 2.若无权,是否意谓着公司在法律上有权将他开除/资遣/解雇...?
反过来说,如果双方雇佣契约有特别约定工作地点,
或是公司的派令违反调职五原则,
则公司只能透过资遣方式终止雇佣契约并给付资遣费.
果若公司对於你朋友拒绝前往中国赴职的行为,
单方面终止雇佣契约且拒绝给付资遣费,
则你朋友可以提起确认雇佣契约存在的诉讼,
并附带请求该期间内未给付的薪水.
: 3.若2.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麽他有哪些最基本的权益还可以主张的呢?
: (举例:年资?退休金?...)
主要是资遣费,
新制的退休金是存在专户跟着人走.
如有遗漏疏误之处,还请其他先进惠予补充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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