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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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费] 家人在购物台买了减肥药品 不买了 却被 …
时间Wed Nov 25 10:40:47 2009
※ 引述《leeshailin (何其壮观)》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家人看到购物台推销减肥药 友喜欢
: 电话沟通後答应要买 给了基本资料 和信用卡资料
: 隔了半小时就回拨不买了... 但是购物台硬说要卖!
: 而且直接寄送到家里..但是家人拒收
: 这两天购物台直接联络信用卡公司 并且直接扣款
: 金额是48000 非常巨额 目前加电话连络起共5天
: 不知道是否有办法要回来 或者 有其他途径可以保护自己
: 麻烦帮忙解答~ 拜托 急 十二万分感谢
: 祝
: 问题:
: 信用卡直接被扣款4万八 不知有没有办法要回
: 东西也没有收 也告知过购物台不买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这个问题太简单了
先找个律师告他
你这个是邮购买卖的问题
法律有保障你的权益
依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第十款
邮购买卖:
指企业经营者以广播、电视、电话、传真、型录、报纸、杂志、
网际网路、传单或其他类似之方法,使消费者未能检视商品而
与企业经营者所为之买卖。
第 19 条
1.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
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2.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3.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复原状之约定,对於消费者
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第 20 条
未经消费者要约而对之邮寄或投递之商品,消费者不负保管义务。
其实原本这种事情找消保官就好
但我会认为要找律师告的原因是
你们已经当面说不要了
但它们却硬是把你们的卡刷下去
这似乎有强制罪的问题
(讲严重一点我觉得像强盗= =)
第 304 条
1.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2.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而且告民事好慢 对方大概也不会甩
直接按铃告他们比较快
不然太可怕了
以後谁敢把信用卡资料随便告诉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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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7.47.41
1F:→ lorcas:所谓 硬把卡刷下去 应该是指 契约不成立却仍向银行请款吧. 11/25 12:09
2F:→ lorcas:一般而言第一时间订购,银行那边绝对已经过授权扣额度了 11/25 12:10
3F:→ lorcas:要不然 谁知道你有没有钱买或者这信用卡是真是假.. 11/25 12:10
4F:→ lorcas:强制罪...嗯...似乎和本条没有关系欧!!! 11/25 12:11
5F:→ newapply:楼上专业 11/25 12:20
6F:→ leeshailin:谢谢我了解了^^ 11/25 14:08
7F:推 hoboks:找律师告的钱都比4万8多吧 11/26 00:11
8F:→ iscu:不用找律师吧~~ 11/26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