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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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婚姻] 关於三等亲的疑问???
时间Tue Nov 24 10:31:39 2009
※ 引述《b174040406 (b1740406)》之铭言:
: 我想请问板上懂法律的人
: 表姊算是自己的几等亲内
: 如果说表姐不是亲生的 是阿姨领养的 这样可以结婚吗
: 她是我阿姨朋友的小孩 听说一生下来 人就跑了
: 刚好我阿姨也没小孩 就领养她
你可以跟她结阿
这年头人跟马 男跟男 女跟女都可以结婚了
更何况是你的表姐
杨过喊小龙女姑姑一样搞在一块
第 983 条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
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於姻亲关系消灭後,亦适用之。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於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
在收养关系终止後,亦适用之。
原本你和你表姐是不能结婚的
但因为她是被收养的
所以你就可以结
我们的法律可不想创造太多罗密欧与朱力叶
爱情可不等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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