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使用非法软体後要改邪归正
时间Mon Nov 23 22:02:46 2009
※ 引述《bluecoldfish (假文青真宅宅)》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的同事家开了一间有营业登记证的设计工作室,近来收到某律师事务所寄来的信函,
: 上面指控我同事家使用盗版软体.
: 我同事第一时间很慌张,赶紧打电话到A软体经销商询问,深怕是新的诈骗手法,一不留意就
: 报上了工作室的名称,对方一查,冷冷的说软体价钱很硬,一套约13万,没有议价空间.
: 後来改用"新个体户"的身分,去B家软体经销商询问,意外得知若是乾净没有前科的个体户,
: 价钱可以再商量,但倘若是已在黑名单上的公司,价钱会比较贵.
: 问题:
: 我同事想请朋友以新个体户的方式购买(经销商不会登记名字),
: 然後再转给自家工作室使用,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 我们觉得新序号尚未启动前,软体可以自由转让.所以此法应该可行吧?
: 但我也知道我们是买软体的使用权,而不是有它的拥有权,不知各位高见?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个人以权利耗尽原则来阐述一下
我认为软体也能适用权利耗尽原则,转移所有权
不然注册之後的东西都不能转移,我认为并不合理
况且版权的东西何只软体?书籍、文章、宝石、甚至是室内设计
都能主张着作权
试问一个画家的作品,第一手卖给A,A在百年之後卖给B,难道画家的後代可以主张着作
权而不能转移?
那我今天购买一套WIN7但是我买了之後启用之前不想用,我不能卖在网路上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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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wildwolf:很多软体都是只有卖你使用权的,不能转移。 11/24 09:49
2F:→ enterpirse:要违反着作权法才算...软体商说的话不能凌驾法律 02/16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