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BC (我遇见谁会有怎样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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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继承] 请问各位专家关於特留份的问题
时间Mon Nov 23 19:27:52 2009
我辜狗了一些资讯
发现就算遗嘱有记载清楚不分遗产给某位子女
该子女在2年内仍可依"特留份继承权"要求分得部份财产
请问如果是这样的话
是不是要在长辈仙逝前就将所有名下财产与不动产以赠与的方式过给其他人
等於要作脱产的动作才有办法让该子女一毛钱也拿不到
请问我的想法是否正确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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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1.191.244
1F:→ yuusnow:基本上正确,但被继承人过世2年内若赠与给继承人 11/23 19:40
2F:→ yuusnow:仍得算是遗产,也就是说,长辈赠与给其他子女财产 11/23 19:41
3F:→ yuusnow:但在赠与2年内过世,仍算遗产(第一句打错..是过世前两年内 11/23 19:42
4F:→ OBC:那假设是Y大所说的情况...过逝年2年如果已经赠与给其他子女... 11/23 19:57
5F:→ OBC:那个没分到遗产的人可以跟其他继承人要求给予特留份吗??? 11/23 19:58
6F:→ OBC: 过逝前2年 11/23 19:58
7F:→ OBC:理由是2年内仍算是遗产...这样可以要求特留份吗???谢谢 11/23 20:00
8F:→ Eventis:新修1148-1视为遗产的规定,立法理由明示系因改为全面限定 11/23 20:40
9F:→ Eventis:继承,为防脱产,故视为其所得遗产;同时立法理由亦指出,此仅 11/23 20:41
10F:→ Eventis:为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权益所设,不影响继承人间应继分之计算, 11/23 20:41
11F:→ Eventis:除有该当於特种赠与应归扣外,并不视为应继分的前付.不过这 11/23 20:42
12F:→ Eventis:条立成这样从条文文义完全看不出来,真是好样的-.-" 11/23 20:42
13F:→ Eventis:简言之,在伟大的立法理由的解释下,无特留分的适用. 11/23 20:44
14F:→ OBC:说真的我完全看不懂他在写啥...可以翻译成白话文吗QQ 11/23 20:46
15F:→ OBC:意思就是只要过逝长辈名下无任何财产...不管何时过给别人 11/23 20:47
16F:→ OBC:该子女都无法申请特留份之继承权吗??? 11/23 20:47
17F:→ Eventis:简单来讲,活着时候给的,子女通常不用指望能主张特留分. 11/23 20:47
18F:→ Eventis:财产怎麽说都是人家长辈的,他冒着手边没钱饿死的风险也宁 11/23 20:49
19F:→ Eventis:肯先送给别人却不愿平均留给子女,子女又有什麽理由要求呢? 11/23 20:49
20F:→ OBC:我了解了...感谢2位专家的解释...刚刚跟爷爷奶奶已经商量好先 11/23 20:50
21F:→ OBC:将财产过户到我名下了...出了这种不肖子...讲者讲者都快哭了QQ 11/23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