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a8226891 (豚)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关於传票的疑问
时间Mon Nov 23 19:23:15 2009
事实经过:不好意思,请参考之前我写过的文章
简单说,就是对方到警局告我伤害,而我去地检署按铃申告,告对方伤害。
问题:今天传票来了,但以下有几个疑问
1.本件被传人系"被告",应到处所为"讯问室"。
请问是否代表只是要询问事实经过而已,并非是所谓的侦查庭呢?
2.因为在按铃申告一周後,我们有再补证据上去,
所以这传票是代表已经看过我们给的证据了吗?
3.请问开完讯问後,约多久会开侦查庭呢?
4.开讯问,对方也会到场吗,还有代表会再开一次原告的讯问庭吗?
5.请问开讯问室,需要请律师到场吗?
6.最重要的,到时候开检察庭後,是会分开开二场吗?(就是被告和原告二身分)
假设真的开二场,请问是被告身分那场请律师好,还是原告身份那场请呢?
7.律师是算场次的吗?那请一次价码是要五六万吗?(那讯问+侦查x2不就要x4的钱)
板上有人愿意让我们请吗?O_Q 我们是台北人~~12/3要去板桥地检署开讯问室。
↑这句不知道是否有违反板规,若有请告知将删除。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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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da8226891 来自: 218.166.49.145 (11/23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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