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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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费] 餐饮业的店内消费规定
时间Mon Nov 23 17:39:26 2009
※ 引述《aflyer20 (小莫是个乖宝宝)》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主要是两个法律问题想询问
: 情节就有点类似 华视-快乐有够正 那样的
: 问题:
: 1. 餐饮店在门口及菜单上标明最低消费,这一个要求是合理的吗?是根据什麽样的
: 条文?如果客人不愿遵守,店家可以强制执行吗?
第一个问题
好像是定型化契约的样子
如果把这种最低消费定位成定型化契约条款
应该就要受到消保法的审查
所以要看这个最低消费的条款是否合理
有无违背社会正义 公共利益 契约自由等等
我觉得最低消费条款是否合理
要视店家本身贩卖餐点价位来做比较
例如四海油龙吃郭贴
但他要求最低消费500元
这样等於间接强迫你要吃125个锅贴
又不是小林尊
所以这种条款就无效
但如果到王品牛排他写最低消费500
大概只能吃到菜汤吃不到主菜
另外你说店家可以强制执行吗
当然可以呀
来人阿
喂公子吃饼
有为 有为 你怎麻了
我... 我还有点饿...
: 2. 某天在台北车站附近尿急,跑进某家连锁咖啡店上厕所,上完才看到店家在厕所
: 墙上标示「厕所只供消费的客人使用,如借用厕所未先徵得允许,视同偷窃」,
: 请问这一个要求是合理的吗?是根据什麽样的条文?如果客人不愿遵守,店家可
: 以强制执行吗?
说真的
好大的官威
说偷窃就偷窃
说真的 就算硬是去人家家里上厕所
我都不认为是偷窃
我认为是强奸或强盗杀人之类的
如果客人不遵守就得小心了
因为会被抓起来强制执行
执行什麽??
强制现在给我拉出来 就在这个厕所!!!
第 151 条
为保护自己权利,对於他人之自由或财产施以拘束、押收或毁损者,不负
损害赔偿之责。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援助,并非於其时为之,
则请求权不得实行或其实行显有困难者为限。
话说回来
151可以和152对打看看
如推文所言
急着要上厕所的时候可是山洪爆发风雨欲来阿
: 先感谢各位帮 本人-愚夫/愚妇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
: 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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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8.14.100
1F:推 jorda:看不太懂你的第2题在讲什麽... 11/23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