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路边买的裤子口袋破掉物品遗失可索赔吗
时间Sun Nov 22 11:26:19 2009
※ 引述《orz78 (orz78la)》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某男三个月前在路边摊买了几件单价约三百上下的裤子 出游因口袋破掉遗失相机电池
: 认为裤子口袋有瑕疵
: 在今天11/21 向裤子店家要求修复口袋和赔偿电池(一千多)
: 这个状况裤子公司基於信誉愿意提供更换或修复口袋
: 该男在店内透过电话和老板娘协商时
: 男子怒骂批发公司老板娘三字经
: 该男子向路边摊购买裤子,路边摊的老板是拿现金向工厂批货
: 只是交货时是在批发工厂的商店,所以该男子咬定是向店内员工买货
: 问题:
: 1.口袋破掉遗失电池,工厂或地摊老板需额外赔偿电池的钱吗
: 2.老板娘有诚意说明立场情况时,遭怒骂三字经,证人只有店内店员和自己
: 并无录音录影可佐证,这样控告公然侮辱该如何处理?
: 3.该男过了三个月才拿穿过洗旧的裤子要求赔偿,口袋破掉不确定他是否放
: 太多物品或尖锐物品才刺破,这样合理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按买卖契约成立後,买受人必须依照通常检查程序检查买卖标的物系否
存有瑕疵,如有发现存有瑕疵时,必须尽速通知出卖人,才得主张瑕疵
担保责任(参照民法§356),而买卖契约之瑕疵担保责任有三:
壹、解约、减少价金(民§359)
贰、请求因欠缺出卖人保证品质之损害赔偿(民§360)
叁、如买卖标的物为种类之债时,得要求交付同种类无瑕疵之物(民§
364)※如买受人主张交付无瑕疵之物时,则丧失债务不履行及
瑕疵担保的请求权 。
现在回归本案讨论-
一、电池因口袋破裂而遗失,请问出卖人需要额外赔偿电池钱吗?
→这部分要先讨论买受人於买受裤子的时候有无尽到一般人的检
查义务,按照通常观念,裤子口袋有无瑕疵本属通常就可检查
出来之瑕疵,买受人花三个月才检查出来裤子口袋有如此大缺
口,实在让人难以想像买受人对於检查义务有履行到,按照通
说见解,如买受人未尽检查义务时,而购买商品,则必须承受
该买卖标的物之瑕疵,不得就相同之瑕疵向出卖人请求瑕疵担
保责任,即包括因该物瑕疵而造成买受人额外有所损失部分亦
同。
二、被公然侮辱部分,若仅有证人无证物可否提告?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之证据有五种,即被告、证人
、监定人、勘验、文书,就本案而言就算却缺物证可供勘验,
因案发当时有他人在场,可於刑事程序中传唤出来当证人经具
结後所言之证词均有证据能力,其人证、物证或书证三者之证
据能力全部相当,并无高低之分;系故刑事案件中仅有证人可
作证,仍可当作被告有罪之证据。
三、这点讨论同第一点,所以就不多赘言。惟要注意的部分,既然
出卖人愿意帮买受人修补瑕疵,则与交付无瑕疵之物乃属类似
情形,就此部分依照实务见解,如买受人另外拿到无瑕疵之物
的话,就会丧失债务不履行及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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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我把迷恋交给你,你却用背叛拥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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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rz78:谢谢回覆,我会仔细重复看文 感恩 11/22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