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路边买的裤子口袋破掉物品遗失可索赔吗
时间Sun Nov 22 09:41:13 2009
※ 引述《orz78 (orz78la)》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某男三个月前在路边摊买了几件单价约三百上下的裤子 出游因口袋破掉遗失相机电池
: 认为裤子口袋有瑕疵
: 在今天11/21 向裤子店家要求修复口袋和赔偿电池(一千多)
: 这个状况裤子公司基於信誉愿意提供更换或修复口袋
: 该男在店内透过电话和老板娘协商时
: 男子怒骂批发公司老板娘三字经
: 该男子向路边摊购买裤子,路边摊的老板是拿现金向工厂批货
: 只是交货时是在批发工厂的商店,所以该男子咬定是向店内员工买货
: 问题:
: 1.口袋破掉遗失电池,工厂或地摊老板需额外赔偿电池的钱吗
这个问题很有趣
让我联想到民法227227的不完全给付之瑕疵给付
第 227 条
1.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者,债权人得依关於给付迟延
或给付不能之规定行使其权利。
2.因不完全给付而生前项以外之损害者,债权人并得请求赔偿。
但这个问题的争议性是在於
所谓加害给付可不可以无限延伸
例如卖你一件裤子有破洞结果你不知道穿到学校
结果变成露鸟侠 然後被警察抓起来
这样算不算加害给付的延伸??
再回到你的案子
跟垫家买的裤子有破洞
结果把手机电池放进去就掉了也不见了
第一 这是债务不履行 并且店家须负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 因为裤子破洞掉东西 虽然穿裤子的当事人也有部分过失
但我认为 仍然有加害给付的存在
只是因为当事人与有过失 不能要求全部赔偿就是
我认为 卖裤子的老板过失为8 买裤子的人过失为2
: 2.老板娘有诚意说明立场情况时,遭怒骂三字经,证人只有店内店员和自己
: 并无录音录影可佐证,这样控告公然侮辱该如何处理?
直接找警察告就好
证人要出庭的时候会再传
: 3.该男过了三个月才拿穿过洗旧的裤子要求赔偿,口袋破掉不确定他是否放
: 太多物品或尖锐物品才刺破,这样合理吗?
三个月的时间
就足以证明没有加害给付的存在
也足以证明当事人自己本身有完全过失
但你们仍然有物之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
第 354 条
1.物之出卖人对於买受人,应担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危险移转於
买受人时无灭失或减少其价值之瑕疵,亦无灭失或减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约
预定效用之瑕疵。但减少之程度,无关重要者,不得视为瑕疵。
2.出卖人并应担保其物於危险移转时,具有其所保证之品质。
但该怎麽证明是另外一回事
为了一件裤子骂人三字经我觉得不划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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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8.14.100
1F:推 ChrisBear:请优先考虑买卖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义务那块 11/22 10:58
2F:→ ChrisBear:算了 我直接回应好了 11/22 10:58
3F:推 orz78:谢谢您的回覆 我会认真阅读 感恩 11/22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