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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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恶劣的人力派遣公司
时间Sat Nov 21 09:37:24 2009
※ 引述《payordie (艾波利欧干劲贺尔蒙!)》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11/14小妹接获一家人力仲介公司的通知上班电话,请她下周一11/16到百货公
: 司某知名饰品专柜上班支援周年庆档期的销售,当时虽然觉得意外又突然(因为
: 小妹北上面试时算是有遭受到面试者的冷言冷语,没有预想到会接到上班通知)
: 由於想存一笔钱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所以当人力公司电话中告知由於经费不足
: 无法付当初说的150/小时 而是110/小时 时薪,後来经小妹争取,最後敲定130/
: 小时,原本以为是单纯的工作,在今天也就是上班五天之後,发现很多不合理不
: 公平的地方。深深感觉到劳工好像只能为了赚一点小钱而忍受压榨…
: 其实每天我都会听到小妹提到工作有哪些很糟糕的地方,只是今天晚上小妹打电
: 话到人力公司去反应时薪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当初说好130就是130了,但是小
: 妹昨晚在网路上看到之前的徵人讯息还在,时薪写着150)所以小妹认为公司有欺
: 骗的嫌疑(可能是单独欺骗了小妹,或者是以高时薪来诱使其他求职者投履历应
: 徵之後再砍价)
: 对方小姐回说:那你不想做就不要来阿!
: 再来就是加班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得到的回应居然是:
: 你有加班吗?!那就照劳基法走阿!!!我很忙!
: 喀的一声把电话挂了~
: 仲介公司竟然是这样处理问题,也不想想他们拿的也就是底下劳动者的血汗钱,
: 看样子他是觉得他占上风吧!我想用厚颜无耻来形容这恶劣的公司也不为过,也
: 因此让我有在这po文的念头和行动。
: 毕竟小妹跟他有一纸合约,上面写着工作日期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无故不上班
: 就是违约!
: 再来 虽然那纸合约还没寄出去,但是上面亦有写明:未将合约书寄回 不予发
: 薪…
这部分的约定应该是无效的
请参照民法
第 247- 1 条
依照当事人一方预定用於同类契约之条款而订定之契约,为左列各款之约
定,按其情形显失公平者,该部分约定无效:
一、免除或减轻预定契约条款之当事人之责任者。
二、加重他方当事人之责任者。
三、使他方当事人抛弃权利或限制其行使权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 怎麽看都觉得小妹要领到薪水就必须将合约寄回,将合约寄回後又势必将依照合
: 约做到期满…
: 难道只能忍受?
非如你所言
只要你有做事就可以领薪水
有没有把合约书寄回去只是形式上的程序
并不影响你和雇方之间劳动契约或雇佣契约的成立与认定
法院都是实质去认定有没有付出劳务的事实存在
有做有领 没做没领 跟那个契约书有没有寄回去无关
而且 雇佣契约是不要式契约 是诺成契约 不需要书面
: 再说明一下:
: 小妹加班,是因为人力安排有问题(但不知道问题是出在饰品公司或是仲介公
: 司,专柜分早午晚三班人员,每班一人,所以早班在开店後还有晚班在闭店前好
: 几个小时是只有一个人在站柜的,而且由於地点问题旁边没有互助柜可以帮忙,
: 有人吃饭喝水上厕所都省了)
: 但是说实在,小妹是”自动”加班,毕竟当下班时间到时你不顾三三两两进来的客
: 人迳自刷卡下班,抛下同事一人去应付,也是会有点良心不安的…而且该专柜尊
: 崇每位来店的客人都是高尚的客人,不可以将客人手上赏玩的众多饰品太快收回
: 展示窗,昨天就发生了只有晚班一人站柜时,因无法各方兼顾,结果一对水晶耳
: 环被偷了!那位跟小妹一样年纪的妹妹要赔偿价值3000多元的耳环,但是这明明
: 是人力不够容易发生的漏洞,而且是公司可以想像到的,再加上人的视觉一定有
: 死角,该柜位却又偏偏风水不好没有在监视摄影范围内…
: 东西被偷 要员工自负责任
这点我是觉得 老板要员工完全负责任不太合理
应该可以套用民法
第 217 条
1.损害之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与有过失者,法院得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之
。
2.重大之损害原因,为债务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预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
或减少损害者,为与有过失。
3.前二项之规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与有过失者,准用之。
从上面民法的规定 可以了解
要求员工负完全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老板应该要负一部分责任 因其也有部分的过失存在
: 在这种工作环境之下根本是苛求!!
: 我真的很替那位妹妹愤慨,也感到非常於心不忍!
: 这也是妹妹会主动留下的主因,就是要互相帮忙,不然再有人赔钱就太可怜了
: 而且小妹刚上班才2天,第3天就要她去开店独撑大局,遇到不会的问题只能自
: 己想办法或打电话求助,如果出错了也一样是”後果自负”!真搞不懂这样的人员
: 安排、训练乱七八糟怎麽会让顾客有满意的服务…此公司要有什麽长远发展我看
: 也很难吧!
公司没有对员工做完整训练
所以後来因工作训练不足所造成工作上的意外或瑕疵或事故
公司当然须负绝大部分的责任
这点没有问题
: 问题:
: 在此有2个问题:
: 1.”主动”加班应该也要给付薪资吧?
当然 有付出就有薪资
参见民法
第 482 条
称雇佣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
方给付报酬之契约。
第 483 条
如依情形,非受报酬即不服劳务者,视为允与报酬。
: 2.我要小妹把打卡卡片影印下来做为凭据,但是百货是以晶片刷卡来记录时间
: 要怎麽才能在自己这边留有一份记录呢?
用百货公司的晶片记录就可以
真的担心的话 可以在下班的时候拿相机自拍
或是跟同事商量一下以後帮忙当一下证人
公司应该不会去改晶片记录吧
不然会有伪造私文书的问题
: 加班费其实没有很多,我想要替小妹争的其实就是一口气!还有尊重!
尊重是最重要的
在这社会上 大家要的不是钱
而是尊重!
: 不要让这烂公司继续自以为是,以为劳动工作者只能选择默不吭声
事实上
如果没人去告他或检举他们
大家一样会继续莫不吭声 这也是现实之所在
: 最後谢谢看完此文的每个人,也请提供意见帮我出出主意,感谢大家!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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