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hardleo (Codeing)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加班与补休
时间Thu Nov 19 21:58:03 2009
事实经过:
我从事医疗业,因为行业特殊所以上班有时候会上12小时。加上轮班的关系,
每个月都会超过基本工时。因为主管被上面叮加班时数报太多,所以从大约
七月开始就不准我们报加班。一律换成补休。
问题:
日前有同事要离职,希望能将超时的时数用休假休完。但是主管不肯,以人力调度吃紧
为理由拒绝让同事在离职前一个月将假休完。超时的部份,他们处理方式应该就是时数
*时薪给我们。
但是我个人认为不合理的地方:这些时数几乎都是我们超时上班所造成的。
几乎每个月固定就有四到五天需要上班12小时。因为我们是医疗业,几乎
六日无休配合科内排班上班。故我认为应该按照劳基法*1.33*1.66来补偿
我们或是让我们休假。
请问医院主管这样作是否有违反劳基法?因为医疗业似乎与其他行业有不同规定。
所以想向大家请教。
而且我个人也想年後换工作,目前才11月我就超时100多小时。
这样算下来,我就亏大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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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ichardleo 来自: 123.193.71.18 (11/19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