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jor (背德之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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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当国科会的人头户应该是违法的吧!
时间Sun Nov 15 20:50:40 2009
就是国科会计画要给一个大学生研究助理的名额
大多是因为研究室本来就有自己的学生做研究了
另外找人能不能进入状况也不知道
所以乾脆找一个人让他当研究助理领这笔钱
而你现在的角色就是这个人头
但是不用来做研究,只不过先说好
你当人头领这笔钱所以你可以抽多少
剩下的钱就缴回研究室当作经费
大部分不想额外找其它人进来研究室的计画主持人都会这样做
基本上你就是把该还回去的钱还回去就对了
你要说这是犯法的也没错,但是不是我在主张犯法合理
但是犯这种法就好像等红灯的时候超越等待线一样
你真的要这麽在意我也不知道要说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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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5.147.70
1F:推 depravity:这和贪污一样吧 哪是和等红灯超线 @@ 11/15 22:11
2F:→ depravity:或是侵占或挪用公款 这跟红灯超线根本差距很大 11/15 22:13
3F:推 depravity:要是可以给纳税人公投 我相信大多数都会反对缴税给学界 11/15 22:16
4F:→ depravity:的人这样乱搞浪费纳税人的辛苦钱 11/15 22:16
5F:→ senjor:只可惜这在学界是默认的事实...(摊 11/15 22:28
6F:→ senjor:基本上应该不会有人读过研究所然後不知道这种事情的存在。 11/15 22:29
7F:→ senjor:(不是说原原PO 11/15 22:29
8F:推 monologist:除了有些是老师要多拿钱外,有些是学生已经领到了上限 11/15 23:01
9F:→ monologist:所以另外找人头挂名,钱给实际做事的人。感觉原po没有 11/15 23:01
10F:→ monologist:弄清楚状况,事情并没有那麽严重,该还的还掉就好 11/15 23:02
11F:→ Eventis:"人头挂名"这件事在法律上评价上一点都不随便啊Orz 11/16 05:48
12F:→ senjor:这不是人头挂名,这其实是请你来当助理,但是你不会作的可 11/16 10:03
13F:→ senjor:以花钱请我帮忙你做,宋世杰:『敢问大人,如果对方因为请 11/16 10:04
14F:→ senjor:我帮忙他作工作,然後拿自己薪水的一部份给我当酬庸,这样 11/16 10:04
15F:→ senjor:算是犯了哪条罪呢?』 11/16 10:04
16F:→ Eventis:助理有上下从属性,职务性质为雇佣,雇佣契约的特性是非经雇 11/16 10:34
17F:→ Eventis:用人同意,不得以他人代为劳务给付. 11/16 10:34
18F:→ Eventis:当然你要从程序上拗说实际上这个人有工作,反正举证不出纯 11/16 10:39
19F:→ Eventis:人头我也无话可说就是了,反正原文砍了@@a 11/16 10:40
20F:→ Eventis:但是这招在实务中,前面会被"诱导讯问"出什麽奇妙的东西,这 11/16 10:43
21F:→ Eventis:就难说了:) 11/16 10:43
22F:→ senjor:感觉这跟首长特别费一样糟糕。 XDDD 11/16 11:30
23F:→ senjor:不过以研究生的心得来看,22K真的请不到能帮忙研究的人, 11/16 12:49
24F:→ senjor:就算请了也只是请他来打混的,但是对於在研究室努力的学生 11/16 12:49
25F:→ senjor:来说,这笔钱又不是可以说不要也无所谓的小钱啊... 11/16 12:50
26F:→ senjor:有时候总额给主持人自由分配会比较好。 11/16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