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hsiao (㊣小臃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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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家人已往生,收到「98年度牌税执字第XXX号…」
时间Sun Nov 15 15:12:48 2009
事实经过:
家人於 2009.06 往生
今於 2009.10.27 收到「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板桥行政执行处通知」:
受通知人:(已往生)
案号 :98年度牌税执字第 XXXXX 号使用牌照税法执行事件
应到时间:98.11.09 上午 10:00
应纳金额:新台币1万多
问题:
1. 我已经办「限定继承」了
这部份的钱还要缴纳吗?
2. 头痛的是家人生前当人头,
车在哪我也不晓得,实务上应如何解决?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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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5.82.131
1F:推 bushman:1. 既然欠的是牌照税,挂谁名下就是谁缴 11/15 15:34
2F:→ bushman: 办限定继承还是要缴,请赶快了解清楚,什麽叫做限定继承 11/15 15:34
3F:→ bushman:2. 这个很麻烦,因为非遗失也不能报警然後申注销该车牌, 11/15 15:41
4F:→ bushman:合法方式是透过诉讼解决,要不然就是直接跟对方谈, 11/15 15:41
5F:→ bobhsiao:那「牌照税挂在往生者名下」还要缴吗? 11/16 07:23
6F:推 depravity:你有继承到+资产吗?? 11/16 07:48
7F:→ depravity:还有请问干嘛漏看推文二楼第一句?? 11/16 07:49
8F:→ Eventis:公法上的义务虽然不被继承,但可以以遗产为对象执行(追讨) 11/16 08:56
9F:→ Eventis:所以效果就如d大所说,有从遗产拿到$$或其它好处,就有吐回 11/16 08:58
10F:→ Eventis:去的可能. 11/16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