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0715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离职後 公司要我赔钱..
时间Fri Nov 13 09:36:56 2009
事实经过:
我在10月30号从一家仪器校正公司离职,在离职当天也已写好离职单,办妥离职
手续..
结果在这星期,打电话去公司要服务证明时,公司告知说我10月底那阵子维修及
出货的仪器很多有问题,要我赔偿因仪器问题造成的损失..不过还没有具体的金
额..
公司在出货时都会有校正报告,而我10月的工作内容都是把自己的工作交接给新
人,教他们维修仪器,我在旁边看,所以实际上维修的人不是我,但报告上的名
字是我的名字、还有老板的名字..
公司还提到,以前我有出包的时候,有要求我写改善报告呈交公司(类似悔过书)
当时在报告里面我有写说"如果以後我负责的仪器再发生问题,愿负担公司损失"
的字句,所以既然我都写了,就要负责赔偿..但是我已经忘记有没有写了..文件
在公司那边..
昨天公司打来要求赔偿,我因为不想惹太多麻烦,口头答应用10月份的薪水(约三
万元)来赔偿..目前看公司要怎麽处置,如果他们还要更多的话,可能只能用法律
行动来解决了..
问题:
1.请问,员工如果已经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是否就不用负担离职後的责任?
2.出货的校正报告上的检查者名字是我,这样对我是否为不利的因素?那报告上也
有老板(会同检查者)的名字,是否也要连带负起责任?
3.之前交的改善报告,假设我有写到"如果以後我负责的仪器再发生问题,愿负担公
司损失"的话,那算是一种契约吗?公司可以依照这份文件向我求偿吗?
4.如果公司还不满意,还想要更多,我这边是否真的要负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呢?还
是上法院看判决怎样..如果真的上法院,我的胜算大概是如何呢?
5.我查劳工局的网站,服务证明如果员工提出要求,雇主不得拒绝,那如果这件事
结束之後,我还是要不到服务证明,可以去劳工局申诉吧?
先谢谢各位 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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