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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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身分证遗失後的责任归属
时间Thu Nov 12 11:22:43 2009
※ 引述《sfking (空白)》之铭言:
: 事实经过:我於今晚(星期一)6点左右遗失皮包,应该是掉在路上
: 发现时立即回头去找,已经找不到了
: 里面有重要证件+金融卡
: 搜寻後得知,身分证遗失标准流程不外乎就是
: 1.挂失 2.立即补办 另外有人说备案,但有另一群人说备案无用
: 就我的认知我也认为备案无用,所以目前能做得也只有赶快完成1.2手续
: 由於遗失当时,户政事务所已经下班
: 所以我打算明日(星期二)一早就去先挂失
: 但因为本人目前不在户籍地,所以计画最快是星期三回家完成补办手续
: 问题:首先我想问的当然是在法律上的问题,其他不归法律管的其实担心也没用
: 例如什麽被拿去地下钱庄借钱这种的....
: 一、如果我於星期三(11/11)完成补办手续,照理说我遗失的旧身分证
: 就不具有任何效力了,所以如果往後我如果收到被盗用的手机或其他帐单
: 其申请日是在11/11日之後,则表示是该单位审核疏失,我有不支付的正当性吗
: 二、又如果是在我挂失前,或是挂失後补办前的这段时间就被他人盗用
: 这样有什麽补救措施
: (例如可以调出这段时间的所有开户、开门号记录将其中止合约吗)
: 可是既然警局备案没有用,那我到时又该如何证明
: 我不是先故意将证件借给他人开户,再去申请挂失呢?
: 还是说就是因为难以证明,所以一切的手续都要尽快
: 才能将伤害减到最小,如果对方动作比我还快,已照成伤害的话
: 届时,本人是否就会有一些麻烦,例如到案说明之类的?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一、向警局备案(不需要,也不会受理)
二、向户政事务所补发(这是第一优先)
好,现在来讲责任归属,身分证不见了,当然是你的责任
一旦补发之後,旧证就自然失效了
就算有人拿你的身分证到银行申办一些东西,银行可以登入警政署网站
查询身分证字号与发放日期,就能知道已经注销。
那如果银行没有求证,那就是银行的问题了。
另外,如果你的身分证补发日(假设在11/11,但你是在11/9遗失的)
那麽9~10这两天如果被冒用,你要举证是很难的。
对,一切手续都要尽快
最好是今天遗失,明日立即补办(请假,旷职都要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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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depravity:或是祈祷你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晚上有上班 11/12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