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7811 (*~HS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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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智慧财产权的问题
时间Tue Nov 10 22:03:28 2009
假如某位美籍教授着有某书,出版社甲取得翻译权後,出资请OOO将该书翻译成中文版,
并约定着作财产权归出版社甲所有。嗣後,这位教授修改书本内容发行修订二版;相较於
第一版,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内容经过修改。出版社乙取得第二版的翻译权,并OOO进行
翻译,双方并未约定着作财产权之归属。OOO援用第一版的翻译内容,仅就修改的部分重
新翻译。出版社甲主张出版社乙及OOO侵害其着作权。
问题:
出社乙及OOO是否违反着作权法?违反着作权法的哪些条文?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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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187.91
1F:→ lighthouse:将版友回答未注明来源引为己用是否违反着作权法?条文? 11/10 22:07
2F:→ hotwingking:实例题或作业? 11/10 22:08
3F:→ hotwingking:1.先论述美籍教授之着作,除我国着作权法对外国人保护 11/10 22:10
4F:→ hotwingking: 还有中美着作权保护协定要一并论述 11/10 22:11
5F:→ hotwingking:2.甲取得翻译权(即改作权)部份,另享有着作财产权 11/10 22:12
6F:→ hotwingking:3.乙取得翻译权部份(改作)亦享有着作权产权 11/10 22:12
7F:→ hsuan7811:是实务题!真不好意思>"<因为它需要以判决书形式写出, 11/10 22:13
8F:→ hsuan7811:而我对违法之内容仍不很清楚,所以想要确定一下! 11/10 22:14
9F:→ hotwingking:4.翻译涉及对文字转换之表达,惟表达方式有限,任何人 11/10 22:14
10F:→ hotwingking:翻译结果都可能大同小异,未必即构成对改作的改作 11/10 22:15
11F:→ hotwingking:结论:甲乙出版社之翻译着作财产权各自独立,乙出版社 11/10 22:16
12F:→ hotwingking:及OOO未构成对甲出版社翻译着作的改作 11/10 22:17
13F:→ hotwingking:(不过反过来讲,你要认定乙及OOO构成对甲翻译着作改作 11/10 22:19
14F:→ hotwingking:也不是不行哩 因为OOO确实就第1版未变动2/3部份未修改 11/10 22:21
15F:→ hotwingking:就直接使用) 11/10 22:22
16F:→ Eventis:就本质上来讲,OOO就未改动的部份,的确并没有"重新进行另一 11/10 22:48
17F:推 hsinyeh:很像作业.. 11/10 22:48
18F:→ Eventis:次"的创作活动不是吗,毕竟就算是同一个人,不同次翻译,也不 11/10 22:49
19F:→ Eventis:会完全精准地重现上一次翻译的内容,而是重新基於其对原作 11/10 22:49
20F:→ Eventis:的平行理解,上下文的关联,基於当时其对两地文字掌握的程度 11/10 22:50
21F:→ Eventis:予以适切的再构筑的过程.因此新译就重复的部份是否为独立 11/10 22:51
22F:→ Eventis:的保护客体,似应就此部份斟酌考虑,这就好像同一份着作由两 11/10 22:51
23F:→ Eventis:个不同的人加以翻译,但後者"自承"有"参考"先人的作品这个 11/10 22:52
24F:→ Eventis:情形. 11/10 22:52
25F:→ ChrisBear:这是作业... 11/11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