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91608 (超级小狗)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离职问题
时间Mon Nov 9 17:22:51 2009
事实经过:
我女朋友目前在一间托儿所工作,但工作一个月後,发现雇主开始对她百般刁难,且
有言语上的污辱(说我女友不会表达词句且想的话与说出来的不同,指名是否大脑有问题,
要去做检查;还说空有学历有什麽用,脑袋是这麽顿),
跟肢体上的碰触(拿纸从头上砸下)
直到前几天我女朋友受不了了,於11月9日告知要离职,但是雇主先是拿出
一张纸(离职单)要我女朋友先写上个人资料及离职原因,之後雇主开始叙述内容,
内容大概是:含签约部份但是女朋友并未明确知道已被签约,雇主表示有工作超过
两星期即是签约;并须等到雇主找到人後,我女朋友才能离职,否则要对我女朋友
提出告诉。
但是我女朋友根本无法继续在那种环境下工作,且已经开始出现焦虑的情况了,
今天与雇主请假说要去医院看医生,但是雇主不准,还扬言提告,我女朋友怕的受不了,
今天就没去上班,直接去医院做精神检查了。
问题:
一、我女朋友这情况要离职是否只要七天前告知即可?或是前一日告知就可离开?
二、雇主这样口头说已签约,具有任何效力吗?(且是要离职前才告知)
三、雇主离职单上有写到一定要等到人交接才可离开,无故没到要提出告诉,
有任何法条依据吗?
四、这间托儿所常留人到很晚(说是责任制)且无加班费,但却要员工在签到本上写上
固定时间(如:五点半),这样是否违反劳基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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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6.2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