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akobank (饭)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不准离职
时间Sun Nov 8 22:35:06 2009
事实经过:
这份工作有签属一份契约
契约期间到期日为99/6/30
聘用期间,乙方(我)如因工作不力或违背有关规定,甲方(老板)得随时解聘,不得异议,
乙方需於聘用期间届满以前先行离职时,应於一个月前提出申请,
经甲方同意後方可离职;
若无故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惩罚违约金2个月薪资
问题:
因种种因素,小妹认为不值得再为甲方效力
故已於10/26通知老板
并新工作都已谈妥
但老板拖了半个月,竟告知不允许离职
(但期间曾口头告知同意小妹11/16离职)
1.难道就只能乖乖做下去?或赔2个月薪资吗?
2.因为上班无签到签退,若旷职,如何追踪记录?
3.旷职以後会有什麽注记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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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27.104
1F:推 depravity:依劳基法15条第一项定期契约未满3年老板是有权不给辞 11/08 23:29
2F:→ depravity:依民法252条你觉得违约金过高可以诉请法院减低(不一定减 11/08 23:31
3F:→ Nanakobank:刚上网看了一下劳基法,不太懂为什麽老板有权不给辞 11/08 23:56
4F:→ Nanakobank:是否能请depravity大大帮忙说明一下,麻烦您了 11/08 23:56
5F:推 depravity:特定期限契约你要满三年才"得(可以)"终止契约 11/09 00:05
6F:→ depravity:在你无权自由终止契约以前老板依契约拒绝你不违法 11/09 00:07
7F:→ depravity:或者说 可以拒绝你的这条契约不违法 11/09 00:08
8F:推 juliantin0:楼上见解有进一步商确的余地! 11/09 01:26
9F:→ KD0084:或许原PO可以参考劳基法第十四条,看看情况是否符合 11/09 01:40
10F:推 orangelolly:标题有错字...是--->>> "准" 11/09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