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cilia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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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婚姻] 我家,父亲常常家暴,我真的很难过
时间Sat Nov 7 18:55:32 2009
※ 引述《banrifpb (生存以上 生活以下 )》之铭言:
: ※ 引述《CeciliaS ( )》之铭言:
: : €台北市社会局在各区都有设"社服中心"(ex.文山区社服)
: : 你可以去那边跟社工员说说你们的状况
: : 也许可以申请"急难救助金"(几千到一万不等 详细我不知道)
: : 只是是有这个管道可以建议你试试
: : 至少准备一只录音笔
: : 把你爸的动粗和恐吓的话录起来
: : 在离婚诉讼和保护令申请都会很有帮助(因为你说没有验伤单)
: : 你们如果觉得离婚才能救你妈
: : 就不要怕你爸说要放火烧房子
: : 不然你以为法律是拿来做啥的
: : 但是要离婚至少要有经济独立
: : 你也可以考虑先去便利商店或加油站打打工
: : (有钱至少要带你妈逃跑比较方便)
: : 家暴中心亲自跑一趟应该会比较有用
: : (社工员其实都很有热忱 只是人力真的不足)
: : 就凭一通电话 他们比较不容易成案
: : 自然就不方便主动介入
: : 除非是有警方或法院通报
: : 个人小小建议
: : 祝福你一切顺利.坚强
: 谢谢你拨空回文~
: 上个月我已找到工作,但是经济上真的是非常的不充裕~有背负贷款
: (贷款 + 失业期间所花费的支出)...
: 由於目前的新工作薪水实在是非常低...
: 所以无法带母亲逃离开家里...
: 而且,房子是母亲的嫁妆,所以她会觉得应该是父亲离开,
: 买过录音笔,但是录音笔无法长时间循环录音~我父亲施暴的时候也来不及启动
: 录音笔实在是没有什麽品质...故障率奇高...
: 这次存了钱买了一台蛮贵的小型监视器,也在一个星期内被发现而被砸毁
: 也因此,父亲开始警觉,并把房内杂物清空,让我们无法藏东西侧录...
: 想帮忙母亲离婚,
: 只是...申请离婚又要弄离婚诉讼~
: 说真的,没人说有把握可以离得掉,
: 只说:要录音蒐证...要录影蒐证
: 但是父亲已经有警觉,实在是很难蒐证......
: 有验伤单,
: 但是因为我父亲主要都是用拳头攻击头部,
: 以及抓我母亲的头发拉住头撞墙....
: 伤痕实在是非常不明显....头部的伤都是在头发里面.....
: 所以验伤单也没有很明显的外伤
: 我才会在网路上po文,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治得了我父亲....
: 每天夜里,我母亲都睡在这个不定时炸弹身旁
: 已经长达三十几年了
: 真的~想到我就觉得心痛....
: 这几天,我去拿了一本经书
: 我母亲在夜里无法睡着的时候....
: 只能念经,请菩萨帮忙....
: 好无奈....
民法规定
第 1052 条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亲属对他方
为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恶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
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我个人认为
你们家可以上述法条第一项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请求离婚
所谓虐待
不只是肉体上的 也包括精神上的
其实近年来
法院比较不会像以前"劝和不劝离"
所以该条第二项"重大事由 难以维持婚姻"也能从宽解释
加上如果打离婚诉讼 你们小孩愿意出庭作证父亲的恶行的话
相信法官比较倾向判决离婚
若你们没有财产上纠葛的话(愿意放弃赡养费之类的)
应该请求离婚应该不是太难
衡量一下
虽然走法院会比较劳累
但若如您所说母亲已经受不了了
也许你能考虑看看
诉讼例稿 法院的服务柜台就可以要到
也不一定要请律师
小孩的证词对法官是很有份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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