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game (疯)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受监护宣告者之权益
时间Mon Nov 2 15:56:13 2009
相关「受监护宣告人」之相关权益问题
一直是服务精神疾病患者的团队中的困惑
精神疾病患者因其疾病的特殊性,
当发病时所造成家庭与社会的困扰
常让家人会期望个案能长期安置於机构中,
但医疗院所是以医疗、治疗的观念来协助家庭与个案,
因此在此项向大家请教些问题。
( 一 )
当监护人带着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前来医院就医时,
个案无法表达个案意愿,但家属表示要请医疗团队切除个案子宫,
避免个案月事影响照顾之情况,
但医疗团队评估不适合切除子宫,且与家属讨论後,家属仍无法接受
该如何维护个案权益?
( 二 )
在精神病人长期疗养的安置单位中,
当个案精神状况稳定,医疗团队评估可以返回社区时,
监护人表示个案为「受监护宣告人」,
监护人表示不愿让个案出疗养单位,返回社区,
但个案精神状况稳定,能清楚表达意愿与想法,
医疗团队评估个案适合返回社去,但监护人不愿意
在沟通无效下,该如何维护个案权益
医疗团不不经家属同意让个案返回社区是否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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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ventis:除了声请拔掉监护人,想不到什麽其他方法. 11/02 16:08
2F:推 ChrisBear:拔掉监护人职位 第一种太恶劣了 第二种不负责任 11/02 21:28
3F:推 Rechtmann:检察官也有单独声请权,但我不知实务上如何处理这种事 11/03 02:06